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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虛偽、欺罔、漫罵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足使人誤信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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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從事投資分析時,有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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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於有價證券交易時間內,以任何方式向客戶傳送無分析基礎或根據之
建議買賣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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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對不特定人就特定股票進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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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以易經卜筮或怪力亂神等方式,為投資人作投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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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以言語或文字鼓勵或誘使他人拒絕履行證券投資買賣之交割義務、為
違法之抗爭或其他擾亂交易市場秩序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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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對不特定人以免費或收取顯不相當之對價參加證券投資分析活動,從
事招攬客戶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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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未取得核准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為有使人誤信其有辦理該項業
務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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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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