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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查證之抽查作業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查核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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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作業辦法依據本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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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抽查對象之擬訂
    承辦人員得就符合本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
    序」第八條抽查標準規定之上市公司中,予以選樣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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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查證程序之執行
    承辦人員依查證項目,函請上市公司於文到後三日內檢送處理程序第
    八條規定之財務、業務相關資料或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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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作底稿之填具
    承辦人員依查證事項及附件,填具工作底稿 (附件) 呈核後,依相關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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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查核結果之陳報
    承辦人員每季就抽查結果於每季終了十五日內,彙整陳報主管機關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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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辦法奉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