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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受僱人員查詢客戶資料管理作業要點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Inquiries of Customer Data by Employees of Securities Firms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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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保護個人資料,防範證券商受僱人員不當利用客戶資料,特訂定本
    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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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商受僱人員因職務關係所獲悉客戶資料,應遵守公司對於客戶資
    料之規定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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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商保有客戶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
    項,防止客戶資料被竊取或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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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證券商各項客戶資料之建檔、傳輸及列印,其執行人姓名、職稱均應
    有詳細紀錄,並由專人管理。
    前項資料建檔後之異動、刪除、使用情形等,並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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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券商客戶資料之輸出入,均應建立識別碼、通行碼之管理制度;重
    要之個人資料,並應加設資料存取控制。
    前項識別碼及通行碼,應視需要經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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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證券商應建立客戶資料檔案稽核制度,稽核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稽核
    客戶資料檔案管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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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證券商對客戶之開戶、徵信、交易、集保等相關資料應建立調閱制度
    ,並依法令規定及經授權核准始得調閱外,其他人員不得調閱、影印
    或列印;客戶留存之印鑑卡或簽名樣式卡,除稽核人員查核所需外,
    不得影印或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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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客戶資料之調閱,申請人應填客戶資料調閱申請單,調閱日期、原因
    及調閱人之姓名、職稱均應有詳細紀錄,申請單應以流水編號製作,
    並由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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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證券商錄用新進人員時,應由其填具客戶資料保密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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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證券商受僱人員異動或離職後,應取消其識別碼,並收繳其通行證及
    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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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作業要點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