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英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第 八 章 附則
第 五 節 有價證券買賣之受託
證券經紀商接受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買賣之受託契約,應依證券交 易所所訂受託契約準則訂定之。 前項受託契約準則之主要內容,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證券經紀商不得接受對有價證券買賣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或買入、 賣出之全權委託。
證券經紀商不得於其本公司或分支機構以外之場所,接受有價證券買賣之 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