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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Overseas Securities by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29 日
   第 五 章 附則
第 37 條
依本準則提出之申報書件應依附表規定格式製作並裝訂成冊。
第 38 條
發行人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公告,應下載該公
告資料報中央銀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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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1 條
(刪除)
第 39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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