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相關資料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標的簡介。標的為股票或存託憑證者,應標示發行公司簡介;標的為
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或境外指數
股票型基金者,應標示所表彰之成分股票公司名稱、所追蹤國外期貨
指數名稱;標的為指數者,應標示指數名稱;標的為期貨者,應標示
標的期貨契約規格。
二、標的交易資料。標的為證券者,應包含最近一年成交量,最高、最低
價及各月份收盤價;標的為指數者,應包含其最近一年最高、最低指
數及各月份收盤指數;標的為期貨者,應包含最近一季每月日均量、
前一月份每日交易量及最近一日未沖銷契約量。
三、標的為股票及存託憑證者,最近二年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