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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Guidelines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a Public Offering Prospectus for Call (Put) Warr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7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三 節 標的相關資料
第 10 條
標的相關資料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標的簡介。標的為股票或存託憑證者,應標示發行公司簡介;標的為
    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或境外指數
    股票型基金者,應標示所表彰之成分股票公司名稱、所追蹤國外期貨
    指數名稱;標的為指數者,應標示指數名稱;標的為期貨者,應標示
    標的期貨契約規格。
二、標的交易資料。標的為證券者,應包含最近一年成交量,最高、最低
    價及各月份收盤價;標的為指數者,應包含其最近一年最高、最低指
    數及各月份收盤指數;標的為期貨者,應包含最近一季每月日均量、
    前一月份每日交易量及最近一日未沖銷契約量。
三、標的為股票及存託憑證者,最近二年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相關資訊
第 11 條
本要點經報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