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Guidelines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a Public Offering Prospectus for Call (Put) Warrants
公開銷售說明書之封裡,應依序刊印下列與本次發行有關事項: 一、公開銷售說明書之分送計畫、說明公開銷售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分送 方式及索取公開銷售說明書之方法。 二、認購(售)權證承銷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無則免列)。 三、發行人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四、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及電話。
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左: 一、認購(售)權證發行計畫內容。 二、會計師查核意見。 三、發行人相關資料。 四、標的或其組合相關資料。 五、因認購(售)權證所生一切爭議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六、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如有仲裁約定,其約定內容。 七、其他重要約定。 八、主管機關或本公司規定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