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第 一 章 總則
本章程依據商業團體法與同法施行細則,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訂定之。
本會定名為「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本會以保障投資大眾,發展國民經濟,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宗 旨。
本會以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