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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 Practice Principles for TWSE/TPEx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五 章 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第 51 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與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保持溝通並維護權益)
上市上櫃公司應與往來銀行及其他債權人、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
或公司之其他利害關係人,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並尊重、維護其應有之
合法權益,且應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
當利害關係人之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公司應秉誠信原則妥適處理。
相關資訊
第 52 條
對於往來銀行及其他債權人,應提供充足之資訊,以便其對公司之經營及
財務狀況,作出判斷及進行決策。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公司應正面
回應,並以勇於負責之態度,讓債權人有適當途徑獲得補償。
第 53 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建立員工溝通管道,鼓勵員工與管理階層、董事或監察人
直接進行溝通,適度反映員工對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或涉及員工利益重大
決策之意見。
第 54 條
上市上櫃公司在保持正常經營發展以及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同時,應關
注消費者權益、社區環保及公益等問題,並重視公司之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