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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Taipei Exchange Regulations Governing Over-the-Counter Trading of Financial Derivative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6 日
   第 五 章 附則
第 56 條
本中心得對本規則及本規則所訂之個別衍生性金融商品另訂注意事項及其
他補充之規範。
第 57 條
本規則經本中心董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附件之增刪及修正經本中心總經理核定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