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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 

Operational Rules Governing Day Trades of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1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第 二 章 證券經紀商風險控管
第 4 條
證券經紀商得視情形向委託人預收足額或一定成數之款券。
前項預收款券之作業方式準用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預收款券作業應行注意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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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證券經紀商應於每日收盤後,就委託人當日沖銷交易後之損益,評估增減
其單日買賣額度或當日沖銷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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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證券經紀商對其委託人前月份當日沖銷交易累計虧損達其單日買賣額度或
當日沖銷額度二分之一時,應暫停其從事當日沖銷交易。除專業機構投資
人外,證券經紀商於委託人提供適當財力證明後,重新評估其單日買賣額
度或當日沖銷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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