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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Exchange Traded No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四 章 相關限制、費用及結算交割
第 14 條
指數投資證券不得為融資融券交易、當日沖銷交易、證券業務借貸款項、
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及有
價證券借貸交易,亦不得作為擔保品。
前項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不含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申請辦理
之交割借券。
相關資訊
第 15 條
證券商不得受託以綜合交易帳戶買賣指數投資證券及以指數投資證券辦理
定期定額業務。
第 16 條
指數投資證券買賣成交後,受託證券經紀商暨本公司所收取之手續費、經
手費,準用上市股票規定之費率辦理。
第 17 條
指數投資證券之結算及交割,準用本公司營業細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