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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Exchange Traded No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五 章 終止上市償付時程
第 18 條
指數投資證券存續期間屆滿,以到期前最後交易日盤後公布之指標價值計
算指數投資證券償還金額,發行人於終止上市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
將應付款項匯撥本公司,經彙總上述款項後即匯撥證券商交付投資人。
第 19 條
指數投資證券因強制贖回終止上市者,以終止上市前最後交易日盤後公布
之指標價值計算指數投資證券償還金額,發行人於終止上市日次一營業日
上午十一時前將應付款項匯撥本公司,經彙總上述款項後即匯撥證券商交
付投資人。
第 20 條
指數投資證券遇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之八第二項情事終止上市者,
以終止上市前最後交易日盤後公布之指標價值計算指數投資證券償還金額
,發行人於終止上市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將應付款項匯撥本公司,
經彙總上述款項後即匯撥證券商交付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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