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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二 章 風險治理與文化
第 6 條
(建置完善的風險治理與管理架構)
上市上櫃公司宜考量公司規模、業務特性、風險性質與營運活動,建置完
善的風險治理與管理架構,透過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高階管理階層的
參與,使風險管理與公司之策略、目標產生連結,定調公司重大風險項目
,提升風險辨識結果之全面性、前瞻性與完整性,並向下宣導及展開對應
之風險控管與因應,以合理確保公司策略目標之達成。
第 7 條
(深化風險文化)
上市上櫃公司宜推動由上而下的風險管理文化,透過治理單位與高階管理
階層明確的風險管理聲明與承諾、設置並支持風險管理單位、提供全體員
工風險管理相關專業訓練等方式,將風險管理意識融入至日常決策及營運
活動中,形塑全方位的企業風險管理文化。
第 8 條
(提供足夠資源與支持)
上市上櫃公司之風險治理與管理單位應重視與支持風險管理,提供適切資
源使其有效運作,並對風險管理有效運作負責。
第 9 條
(整合與協調)
上市上櫃公司推動風險管理應整合公司內各單位職責,全體共同推動執行
,透過各單位間之溝通、協調與聯繫,落實整體業務之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