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據

名  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契約書 

Contract for the Handling by a Securities Firm of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in Securities Trading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30 日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自一百十五年三月三十日起實施。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信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