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會計師所出具之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TWSE") Procedures for the Review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Reports Issued by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一 為實施審閱會計師審查內部控制所出具之「審查報告」作業,促進審 核效能,提升作業品質,確定責任範圍,茲依據主管機關八十七年四 月十五日 (87) 台財證 (稽) 第○○九六七號函公告實施之「公開發 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實施要點」) 、「 會計師執行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作業要點」 (以 下簡稱「審查作業要點」) 暨本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六 項規定,制定本作業程序。
二 取得申請上市公司自行評估之內部控制聲明書,暨會計師專案審查內 部控制「審查報告」及「會計師就申請股票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審 查複核表」 (如附件一) ,以查明是否依「實施要點」及「審查作業 要點」暨相關函文規定辦理,並填具本公司「審閱會計師所出具之內 部控制審查報告意見表」 (如附件二) : (一) 檢送之審查報告是否包括會計師之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書、公司 之內部控制聲明書及會計師就申請股票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審查 複核表。 (二) 經審閱「會計師就申請股票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審查複核表」是 否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三) 公開發行公司申請上市者,是否檢送表示設計及執行均有效之內部 控制聲明書及會計師出具之無保留意見 (一) 審查報告。 (四) 上開聲明書是否均由公司負責人、董事會、總經理共同簽章。 (五) 前開審查報告,是否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開業會計師二人以上共 同審查簽證。
三 若經發現前項所列有異常情事,除專案洽請會計師補充說明外,另視 個案實際情況,調閱會計師相關工作底稿進行了解,並檢討有無下列 規定之適用,予以處理: (一) 本公司對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簽證會計師查核缺失處理辦法。 (二) 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第一項各款不宜上市之規定。
四 本作業程序經報奉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