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選舉投票日處理措施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sponse Measures for Election Days
一 中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台北市長之補選或罷免,本公司集中交易 市場休市,全體證券商當日停止營業,且當日應屆交割事務順延辦理 。
二 除前條所列公職人員之選舉、補選及罷免外之投票日,本公司集中交 易市場均不休市,當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布選罷區域內各機關、學校、 團體、事業機構停止上班時,於選罷區內之證券商在不妨害行使投票 權之前提下,得自行決定是否照常營業,不論營業否,其應行交割之 款券均一律順延辦理,本公司並依下列原則處理之,所有證券商不得 提出異議。 (一) 款項部分: 1 選罷區域內全體證券商應收應付之款項相抵後屬應付餘額在五億 元以下者,由本公司代為墊付辦理交割。 2 前款應付餘額在五億元以上者,其超過五億元之部分,由選罷區 外當日營業且有應收交割款項之全體證券商依其比率暫行分攤, 俟選舉投票日過後歸還。 3 前項比率暫行分攤之金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由本公司代為 墊付辦理交割。 (二) 證券部分: 1 由本公司通知集保公司以劃撥方式辦理交割;證券商待交割專戶 餘額不足時,有關證券之送存事宜,應依集保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 2 選罷區內公教機關連續停止上班達二日以上者,證券商無法送存 致待交割帳戶存券不足部分之證券由本公司製發「證券支付憑單 」交與買方證券商暫代交割,並通知集保公司或本公司指定銀行 將其同一結算期應收之有價證券或交割代價等值部分,轉入本公 司帳戶作為擔保,該項擔保排除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一○九條第二 項規定之適用。
三 當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宣布之選罷區內各停止 營業證券商之委託人若至照常營業之證券商開戶,得於開戶當日委託 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