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選舉投票日處理措施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sponse Measures for Election Days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10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結算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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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前條所列公職人員之選舉、補選及罷免外之投票日,本公司集中交
    易市場均不休市,當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布選罷區域內各機關、學校、
    團體、事業機構停止上班時,於選罷區內之證券商在不妨害行使投票
    權之前提下,得自行決定是否照常營業,其應屆交割款券,本公司依
    下列原則處理,所有證券商不得提出異議。
(一)款項部分:
      1.選罷區域內之證券商應屆交割價款一律責由其選罷區域外之總公
        司或分公司辦理。
      2.選罷區域內之總公司,應指定一家選罷區域外之分公司代辦交割
        。指定代辦之分公司無法完成交割時,本公司得先動用該證券商
        已繳交之交割結算基金墊付,如有墊付不足,則證券商得申請,
        由本公司代墊其應付交割代價,並於選罷投票日過後返還該筆代
        墊款。
      3.證券商總分公司均在選罷區域內,本公司得動用該證券商已繳交
        之交割結算基金墊付交割,如有墊付不足,則由本公司墊款完成
        交割,證券商應於選罷投票日過後返還該筆代墊款。
      4.本公司動用證券商交割結算基金墊付交割,或由證券商申請本公
        司代墊其應付交割代價完成交割,本公司得通知集保公司將其同
        一結算期應收之有價證券等值部分,留置本公司帳戶作為擔保。
(二)證券部分:
      選罷區域內之證券商應屆交割有價證券,其帳簿劃撥交割部分照常
      辦理,待交割帳戶存券仍有不足部分,本公司得代為辦理借券完成
      交割,並得通知集保公司將其同一結算期應收之有價證券等值部分
      留置本公司帳戶作為擔保,或留置等值之應收交割代價,該項擔保
      不適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
(三)總分公司均在選罷區域外之證券商,如其往來交割銀行在其他地區
      因選罷投票日致未照常營業,如確無法辦理交割事務者,應檢具書
      面說明,本公司得比照二、(一)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