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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民國 96 年 06 月 26 日) |
歷次修正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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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申請登記
一、新增
(一)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
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七十七條之四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交所)
業務規則第四十四條之四辦理。
(二)資格條件:本作業要點所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外
之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投資人。
1.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係指具有中國大陸地區以外之國籍,年
滿二十歲持有身分證明者。
2.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外,依當地政府法令設
立登記者。
(三)申請文件
1.申請登記表: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或代表人)填具完成
「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申
請登記表」,如表 1-1-1 及「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
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申請登記表」如表 1-1-2。
表 1-1-1 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投資國內有價證或從事國內期貨
交易券申請登記表
┌──────────────────────────┐
│1.申請人 │
├──────────────────────────┤
│ 中文名稱: │
├──────────────────────────┤
│ 英文名稱: │
│ (須與所檢附文件完全一致) │
├──────────────────────────┤
│ 成立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
├──────────────────────────┤
│2.國別 │
├──────────────────────────┤
│ □ 1.日本 │
├──────────────────────────┤
│ □ 2.美國 │
├──────────────────────────┤
│ □ 3.英國 │
├──────────────────────────┤
│ □ 4.其他歐洲國家(國名: )│
├──────────────────────────┤
│ □ 5A. 香港 □ 5B 澳門 │
├──────────────────────────┤
│ □ 6A. 紐西蘭 □ 6B.澳洲 │
├──────────────────────────┤
│ □ 7.其他(國名: )│
├──────────────────────────┤
│3.型態(請就所屬非基金型態或基金型態擇一勾選) │
├────────────┬─────────────┤
│□基金型態 │□非基金型態 │
├────────────┼─────────────┤
│類別: │類別: │
│ □公司型基金 │ □銀行 │
│ □信託型基金 │ □保險公司 │
│ □合夥型基金 │ □證券商或期貨商 │
│ □退休型基金 │ □其他(請敘明: ) │
│ □共同基金 │ │
│ □單位信託 │ │
│ □其他型基金 │ │
├────────────┴─────────────┤
│4.聲明事項:(自簽署日起生效) │
├────────────┬─────────────┤
│(1)申請人擬匯入 貴國投│(1)申請人擬匯入 貴國投資│
│ 資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 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交易│
│ 交易之資金非來自大陸│ 之資金非來自臺灣或大陸│
│ 地區。 │ 地區。 │
│(2)依申請人之基金章程或│(2)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與內│
│ 成立契約等文件,其投│ 容屬實且無虛假。 │
│ 資或交易策略之性質,│(3)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段干│
│ 聲明係屬投資或避險目│ 擾金融市場運作。 │
│ 的: │ │
│ ○投資 │ │
│ (請務必勾選)│ │
│ ○避險 │ │
│(3)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與│ │
│ 內容屬實且無虛假。 │ │
│(4)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段│ │
│ 干擾金融市場運作。 │ │
├────────────┴─────────────┤
│5.股東背景資料(基金型態者可無須填寫) │
├────────────┬──┬──────────┤
│名 稱│國籍│統一編號或身分證號碼│
├──────┬─────┼──┼──────────┤
│*持股前三名│ │ │ │
│ 或持股比例│ │ │ │
│ 達5%以上│ │ │ │
│ (含)之股│ │ │ │
│ 東,請填寫│ │ │ │
│ 名稱與國籍│ │ │ │
│ 。 │ │ │ │
│*上述股東屬│ │ │ │
│ 中華民國籍│ │ │ │
│ 者,請填註│ │ │ │
│ 營利事業統│ │ │ │
│ 一編號或身│ │ │ │
│ 分證號碼。│ │ │ │
├──────┴─────┴──┴──────────┤
│6.其他基本資料(以下資料如無者請填”N/A”) │
├─────────────┬────────────┤
│ │名稱 │
├─────────────┼────────────┤
│管理公司(Management Comp-│ │
│any) │ │
│ │ │
│電子郵件信彪: │ │
│(E-mail Address) │ │
├─────────────┼────────────┤
│受託公司(Trustee Company │ │
│;信託型基金請務必填寫,並│ │
│由受託公司於本申請登記表簽│ │
│署) │ │
├─────────────┼────────────┤
│顧問公司(Advisory Company│ │
│) │ │
├─────────────┼────────────┤
│全球保管銀行(Global Cust-│ │
│odian) │ │
├─────────────┴────────────┤
│申請日期: │
│代理人: (公司章)│
│代表人: │
│聯絡人員: │
│聯絡電話: │
│電子郵件信箱: │
│保管銀行: │
├──────────────────────────┤
│檢附附件清單: │
│1.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
│2.符合本作業要點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 │
│3.申請登記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親簽之登記表(英文版)│
└──────────────────────────┘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之姓名及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 1-1-2 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
期貨交易申請登記表
┌──────────────────────────┐
│1.申請人 │
├──────────────────────────┤
│ 中文名稱: │
├──────────────────────────┤
│ 英文名稱: │
│ (須與所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完全一致) │
├──────────────────────────┤
│ 出生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
├──────────────────────────┤
│2.國別 │
├──────────────────────────┤
│ □ 1.日本 │
├──────────────────────────┤
│ □ 2.美國 │
├──────────────────────────┤
│ □ 3.英國 │
├──────────────────────────┤
│ □ 4.其他歐洲國家(國名: )│
├──────────────────────────┤
│ □ 5A. 香港 □ 5B 澳門 │
├──────────────────────────┤
│ □ 6A. 紐西蘭 □ 6B. 澳洲 │
├──────────────────────────┤
│ □ 7.其他(國名: )│
├──────────────────────────┤
│3.聲明事項(自簽署日起生效) │
├──────────────────────────┤
│(1)申請人擬匯入 貴國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交易之資│
│ 金非來自臺灣或大陸地區。 │
├──────────────────────────┤
│(2)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與內容屬實且無虛假。 │
├──────────────────────────┤
│(3)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段干擾金融市場運作。 │
├──────────────────────────┤
│申請日期: │
│代理人: │
│代表人: (公司章)│
│聯絡人員: │
│聯絡電話: │
│電子郵件信箱: │
│保管銀行: │
├──────────────────────────┤
│檢附附件清單: │
│1.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
│2.符合本作業要點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 │
│3.申請登記之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親簽之登記表(英文版│
│ ) │
└──────────────────────────┘
申請人之姓名及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檢附文件: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申請辦理登記,應備齊下列文件:
2.1 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2.2 身分證明文件。
2.2.1 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護照、身分證或其他附相片足資證
明國籍及身分之文件。
2.2.2 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
(1)非基金型態
I 公司
當地政府單位核發之成立證書,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如無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得以下列文件之一替代:
(I)有當地主管機關存檔紀錄之公司章程。
(II)當地國稅局出具之資格證明。
II 其他依法成立之組織,如政府投資機構、慈善團體、基
金會及學術單位等,應出具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
書或函件。如無證書或函件,得以下列文件之一替代:
(I)有當地主管機關存檔紀錄之組織章程。
(II)為申請人成立依據制定之法令專章。
(III)當地國稅局出具之資格證明。
(2)基金型態
出具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書或函件。如無上述文件
,得以下列文件擇一替代:
(I)當地主管機關網站公佈基金完成註冊登記之紀錄。
(II)公開說明書、信託契約書或私募備忘錄等有當地主管
機關之存檔紀錄。
2.3 基金型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應於登記表聲明事項第 2 點勾
選「避險」或「投資」及「避險」者,證交所或期交所得視需
要於完成登記後,請投資人或交易人提供基金章程或成立契約
及投資或交易策略說明文件等相關文件。
(四)作業流程
1.登記表資料傳輸:由申請登記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或
代表人)於證交所系統線上傳送該填具完成之申請登記資料,經
系統線上檢核無誤後,證交所即製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完成登
記證明」,如表 1-2。
表 1-2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完成登記證明
┌──────────────────────────┐
│身分編號: │
├──────────────────────────┤
│證券商開立帳號為:九九開頭加四位流水號(九九七及九九│
│ 八除外)及一碼檢查碼 │
│ 九九七開頭加三位流水號及一碼檢查碼│
├──────────────────────────┤
│證券商開戶身分碼: │
├──────────────────────────┤
│期貨商開戶身分碼: │
├──────────────────────────┤
│投資人帳戶名稱: │
├──────────────────────────┤
│投資人英文名稱: │
├──────────────────────────┤
│保管銀行: │
├──────────────────────────┤
│代理人: │
├──────────────────────────┤
│完成登記日期: │
├──────────────────────────┤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
└──────────────────────────┘
註:請依完成登記證明之帳戶名稱辦理開戶。
2.相關資料送交證交所:申請登記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
或代表人)傳送申請登記資料至證交所系統後,檢送申請登記之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親簽之登記表英文版(應與傳輸至證交所資料
內容完全相同)連同列印完成之登記表中文版及上述(三)申請
文件第 2 項所述之文件,送證交所備查,由證交所定期進行相
關資料之檢核。
3.不予登記: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辦理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證交
所或期交所得不予登記:
3.1 登記書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
3.2 登記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證交所通知五日限期
補正,屆期不能完成補正者。
3.3 違反管理辦法、證券管理法令或期貨管理法令,情節重大者。
二、變更
已完成登記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登記事項內容如有異動者,其代理
人(或代表人)應即向證交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一)申請說明
1.更名
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或其代理人(或代表人)於證交所系統傳送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更名申請登記表」,如表 1-3-1,經系統線
上檢核無誤後,即可列印「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完成變更登記證明
」,如表 1-4,並可逕至證券商或期貨商辦理開戶變更,相關書
件資料無需送證交所備查,惟證交所或期交所得視需要隨時請投
資人或交易人提供相關資料。
表 1-3-1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更名申請登記表
┌──────────────────────────┐
│身份編號: │
├──────────────────────────┤
│1.申請人 │
├────────────┬─────────────┤
│ 舊中文名稱: │ 舊英文名稱: │
├────────────┼─────────────┤
│ 新中文名稱: │ 新英文名稱: │
├────────────┴─────────────┤
│2.代理(表)人及保管銀行 │
├────────────┬─────────────┤
│ 代理人: (公司章)│保管銀行: │
├────────────┼─────────────┤
│ 聯絡人員: │代表人: │
├────────────┼─────────────┤
│ 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 │
├────────────┴─────────────┤
│3.型態(請就所屬非基金型態或基金型態擇一勾選) │
├────────────┬─────────────┤
│□基金型態 │□非基金型態 │
├────────────┼─────────────┤
│類別: │類別: │
│ □公司型基金 │ □銀行 │
│ □信託型基金 │ □保險公司 │
│ □合夥型基金 │ □證券商或期貨商 │
│ □退休型基金 │ □其他(請敘明: ) │
│ □共同基金 │ │
│ □單位信託 │ │
│ □其他型基金 │ │
├────────────┴─────────────┤
│4.聲明事項:(自簽署日起生效) │
├────────────┬─────────────┤
│(1)申請人擬匯入 貴國投│(1)申請人擬匯入 貴國投資│
│ 資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 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交易│
│ 交易資金非來自大陸地│ 之資金非來自臺灣或大陸│
│ 區。 │ 地區。 │
│(2)依申請人之基金章程或│(2)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與內│
│ 成立契約等文件,其投│ 容屬實且無虛假。 │
│ 資或交易策略之性質,│(3)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段干│
│ 聲明係屬投資或避險目│ 擾金融市場運作。 │
│ 的: │ │
│ ○投資 │ │
│ ○避險 │ │
│(3)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與│ │
│ 內容屬實且無虛假。 │ │
│(4)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段│ │
│ 干擾金融市場運作。 │ │
└────────────┴─────────────┘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之姓名及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 1-4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完成變更登記證明
┌──────────────────────────┐
│身份編號: │
├──────────────────────────┤
│戶名 │
├────────────┬─────────────┤
│投資人新帳戶名稱: │投資人舊帳戶名稱: │
│ ── │ ── │
├────────────┼─────────────┤
│投資人新英文名稱: │投資人舊英名名稱: │
├────────────┴─────────────┤
│代理人及保管銀行 │
├────────────┬─────────────┤
│新代理人: │舊代理人: │
├────────────┼─────────────┤
│新保管銀行: │舊保管銀行: │
├────────────┴─────────────┤
│完成變更登記日期: │
└──────────────────────────┘
2.變更代理人或代表人
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或其代理人(或代表人)於證交所系統傳送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變更代理人(或代表人)申請登記表」,如
表 1-3-2,並列印「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完成變更登記證明」,如
表 1-4,即可逕至證券商或期貨商辦理開戶變更,相關書件資料
無需送證交所備查,惟證交所或期交所得視需要隨時請投資人或
交易人提供相關資料。
3.其餘項目之變更:除上述變更,登記表第五項股東背景資料及第
六項其他基本資料之變更,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或代
表人)自行於證交所系統維護更新,相關書件資料無須送交證交
所備查。
表 1-3-2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變更代理人(或代表人)申請登記
表
┌──────────────────────────┐
│身份編號: │
├──────────────────────────┤
│1.申請人 │
├────────────┬─────────────┤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2.代理(表)人及保管銀行 │
├────────────┬─────────────┤
│ 舊代理人: │舊保管銀行: │
├────────────┼─────────────┤
│ 新代理人: (公司章)│新保管銀行: │
├────────────┼─────────────┤
│ 聯絡人員: │新代表人: │
├────────────┼─────────────┤
│ 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 │
└────────────┴─────────────┘
三、註銷
(一)申請作業說明
申請註銷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代理人(或代表人)於證交所系統傳
送「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註銷申請登記表」,如表 1-5,並將納稅代
理委託書影本或臺北市國稅局出具同意函傳真至證交所確認後,即
可列印完成註銷證明,如表 1-6,並至證券商或期貨商處辦理開戶
註銷。
表 1-5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申請註銷登記表
┌──────────────────────────┐
│身分編號 │
├──────────────────────────┤
│1.申請人 │
├──────────────────────────┤
│ 中文名稱: │
├──────────────────────────┤
│ 英文名稱: │
├──────────────────────────┤
│2.保管銀行及代理人 │
├──────────────────────────┤
│保管銀行: │
├──────────────────────────┤
│代理人: (公司章)│
├──────────────────────────┤
│聯絡人員: │
├──────────────────────────┤
│電話: │
└──────────────────────────┘
表 1-6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完成註銷登記證明
┌──────────────────────────┐
│身分編號: │
├──────────────────────────┤
│投資人帳戶名稱: │
├──────────────────────────┤
│投資人英文名稱: │
├──────────────────────────┤
│保管銀行: │
├──────────────────────────┤
│代理人: │
├──────────────────────────┤
│完成註銷登記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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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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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境內華僑及外國人申請登記
一、新增
(一) 依據:管理辦法第十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七十七條之四及期交所
業務規則第四十四條之四辦理。
(二) 資格條件:本作業要點所稱境內華僑及外國人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內
之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投資人。
1.境內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年滿二十歲,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領有
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僑居留證。
2.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外國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
(三) 申請文件
1.申請登記表: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應填具完成「境內華僑及外國人
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申請登記表」,如表 2-1
。
表 2-1 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
易申請登記表
┌──┬───────────────────────┐
│僑外│中 文: │
│人名│英 文: │
│稱或│ (須與所檢附之居留證完全一致) │
│姓名│ │
├──┼───────────────────────┤
│僑外│□ 1. 日本 │
│人國│□ 2. 美國 │
│籍 │□ 3. 英國 │
│ │□ 4. 其他歐洲國家 (國名: ) │
│ │□ 5A. 香港 □ 5B 澳門 │
│ │□ 6A. 紐西蘭 □ 6B. 澳洲 │
│ │□ 7. 其他 (國名: ) │
├──┼───────────────────────┤
│類別│□華僑及外國自然人 │
│ │ 出生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 ├───────────────────────┤
│ │□外國機構投資人 (法人) 經經濟部核准設立日期:│
│ │ 西 年 月 日│
├──┼───────────────────────┤
│聲明│1.本人擬匯入 貴國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交易之│
│事項│ 資金非來自大陸地區 │
│ (自│2.本人所提供之文件與內容屬實且無虛假。 │
│簽署│3.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段干擾金融市場運作。 │
│日起│ │
│生效│ │
│) │ │
├──┼───────────────────────┤
│申請│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日期│ │
├──┴───────────────────────┤
│申請人: │
│地址: │
│聯絡電話: │
├──────────────────────────┤
│代理申請證券商或期貨商: (公司章) │
│經辦: │
└──────────────────────────┘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為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則由負責人簽名)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檢附文件:境內華僑及外國人申請辦理登記,應備齊下列文件:
2.1 境內華僑及外國自然人:護照及居留證或華僑身分證明書。
2.2 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經濟部認許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
業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
(四) 作業流程
1.境內華僑及外國人申請辦理登記,應檢具上述貳. 一. (三) 2
文件,委託證券商或期貨商向證交所辦理。
2.登記表資料檢核:由證券商或期貨商於證交所系統線上傳送該填
具完成之申請登記資料,證交所即進行各項傳輸資料之檢核,並
由證交所系統線上提供申請登記結果。分述如下:
2.1 完成登記:即所傳輸之各項資料經電腦檢核完成,且國籍非中
國大陸地區者,始完成向證交所申請登記作業。由證券商或期
貨商於證交所系統線上列印申請登記表,交由申請登記之境內
華僑及外國人親簽後,列印「境內華僑及外國人完成登記證明
」,如表 2-2,即可辦理開戶。證券商或期貨商於登記完成後
,境內華僑及外國人之相關書件資料,無須送交證交所,由證
券商或期貨商自行保存貳. 一. (三) 申請文件影本、申請登
記表 (經申請人簽署) 及完成登記證明等文件。
2.2 重複登記:即所傳輸之資料與其他核准或完成登記之外資英文
名稱、國名及出生 (核准設立) 日期完全相同。
表 2-2 境內華僑及外國人完成登記證明
┌──────────────────────────┐
│身分編號: │
├──────────────────────────┤
│證券商開立帳號為: (九九八開頭加三位流水號及一碼檢查│
│ 碼) │
├──────────────────────────┤
│身分碼: │
├──────────────────────────┤
│投資人帳戶名稱: │
├──────────────────────────┤
│投資人英文名稱: │
├──────────────────────────┤
│完成註銷登記日期: │
└──────────────────────────┘
註:請依完成登記證明之帳戶名稱辦理開戶。
3.不予登記:境內華僑及外國人辦理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證交
所或期交所得不予登記:
3.1 登記書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
3.2 登記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者。
3.3 違反管理辦法、證券管理法令或期貨管理法令,情節重大者。
二、變更及註銷
已完成登記之境內華僑及外國人,登記事項內容如有異動或申請註銷
者,應經由證券商或期貨商檢附下列文件專函向證交所申請辦理。
(一) 境內華僑及外國自然人:護照及居留證或華僑身分證明書影本。
(二) 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經濟部認許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
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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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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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外資編號之編碼原則
F 編號之編碼原則
┌─┬───────┬────────────────────┐
│類│境 內│ 境 外 │
│ ├───┬───┼───┬────────────────┤
│別│華僑及│外國機│華僑及│外國機構投資人 │
│ │外國自│構投資│外國自├──┬──┬────┬──┬──┤
│ │然人 │人 │然人 │銀行│保險│基金型態│證券│其他│
│ │ │ │ │ │公司│ │商 │ │
├─┼───┴───┴───┴──┴──┴────┴──┴──┤
│F │ F │
├─┼────────────────────────────┤
│1 │1 日本 2 美國 3 英國 4 其他歐洲國家 5 香港、澳門 │
│ │6 紐澳 7 其他 (如加拿大、新加坡等) │
├─┼───┬───┬───┬──┬──┬────┬──┬──┤
│N2│8 │8 │7 │1 │2 │3 │4 │5 │
├─┼───┼───┼───┼──┼──┼────┼──┼──┤
│ │ │ │ │9000│9000│ │9000│9000│
│N3│50001 │00001 │50001 │1 │1 │90001 │1 │1 │
│││ │ │ │ │ │ │ │ │ │ │ │ │ │ │ │ │
│N7│99999 │50000 │99999 │9999│9999│99999 │9999│9999│
│ │ │ │ │9 │9 │ │9 │9 │
├─┼───┴───┴───┴──┴──┴────┴──┴──┤
│N8│檢查碼 │
├─┼───┬───┬───┬────────────────┤
│證│ │ │ │ │
│券│ │ │ │ │
│帳│998 │998 │997 │990-996 │
│號│ │ │ │ │
├─┼───┼───┼───┼────────────────┤
│證│ │ │ │ │
│券│404 │403 │404 │401 │
│身│ │ │ │ │
│分│ │ │ │ │
│碼│ │ │ │ │
├─┼───┼───┼───┼────────────────┤
│期│ │ │ │ │
│貨│I │B │J │A │
│身│ │ │ │ │
│分│ │ │ │ │
│碼│ │ │ │ │
└─┴───┴───┴───┴────────────────┘
G、H編號之編碼原則
┌─┬───────┬────────────────────┐
│類│境 內│ 境 外 │
│ ├───┬───┼───┬────────────────┤
│別│華僑及│外國機│華僑及│外國機構投資人 │
│ │外國自│構投資│外國自├──┬──┬────┬──┬──┤
│ │然人 │人 │然人 │銀行│保險│基金型態│證券│其他│
│ │ │ │ │ │公司│ │商 │ │
├─┼───┴───┴───┴──┴──┴────┴──┴──┤
│G/│G/H │
│H │ │
├─┼────────────────────────────┤
│N1│1 日本 2 美國 3 英國 4 其他歐洲國家 5 香港、澳門 │
│ │6 紐澳 7 其他 (如加拿大、新加坡等) │
├─┼───┬───┬───┬──┬──┬────┬──┬──┤
│N2│8 │8 │7 │1 │2 │3 │4 │5 │
├─┼───┼───┼───┼──┼──┼────┼──┼──┤
│ │ │ │ │0000│0000│ │0000│0000│
│N3│50001 │00001 │50001 │1 │1 │00001 │1 │1 │
│││ │ │ │ │ │ │ │ │ │ │ │ │ │ │ │ │
│N7│99999 │50000 │99999 │9999│9999│99999 │9999│9999│
│ │ │ │ │9 │9 │ │9 │9 │
├─┼───┴───┴───┴──┴──┴────┴──┴──┤
│N8│檢查碼 │
├─┼───┬───┬───┬────────────────┤
│證│ │ │ │ │
│券│ │ │ │ │
│帳│998 │998 │997 │990-996 │
│號│ │ │ │ │
├─┼───┼───┼───┼────────────────┤
│證│ │ │ │ │
│券│404 │403 │404 │401 │
│身│ │ │ │ │
│分│ │ │ │ │
│碼│ │ │ │ │
├─┼───┼───┼───┼────────────────┤
│期│ │ │ │ │
│貨│I │B │J │A │
│身│ │ │ │ │
│分│ │ │ │ │
│碼│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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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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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原 QFII 分戶補辦登記
一、申請補辦登記
(一) 由原 QFII 分戶之代理人 (或代表人) 於本公司系統輸入 F 編號
。
(二) 系統自動產製「臺灣證券交易所原 QFII 分戶身分申請補辦為主戶
登記表」,如表 4-1 ,其中原分戶 F 編號、原分戶中、英文名
稱自動產生,其餘資料由該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代理人 (或代表人)
填具完成。
表 4-1 原 QFII 分戶身分申請補辦為主戶登記表
┌──────────────────────────┐
│原分戶登記資料: (系統自動給出) │
├──────────────────────────┤
│原分戶 F 編號: │
├──────────────────────────┤
│原分戶中文名稱: │
├──────────────────────────┤
│原分戶英文名稱: 月 日 │
├──────────────────────────┤
│1.申請人 │
├──────────────────────────┤
│ 中文名稱: │
├──────────────────────────┤
│ 英文名稱: │
│ (須與所檢附之文件完全一致) │
├──────────────────────────┤
│ 成立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
├──────────────────────────┤
│2.國別 │
├──────────────────────────┤
│ □ 1.日本 │
├──────────────────────────┤
│ □ 2.美國 │
├──────────────────────────┤
│ □ 3.英國 │
├──────────────────────────┤
│ □ 4.其他歐洲國家 (國名: ) │
├──────────────────────────┤
│ □ 5A. 香港 □ 5B 澳門 │
├──────────────────────────┤
│ □ 6A. 紐西蘭 □ 6B.澳洲 │
├──────────────────────────┤
│ □ 7.其他 (國名: ) │
├──────────────────────────┤
│3.型態 (請就所屬非基金型態或基金型態擇一勾選) │
├────────────┬─────────────┤
│□基金型態 │□非基金型態 │
├────────────┼─────────────┤
│類別: │類別: │
│ □公司型基金 │ □銀行 │
│ □信託型基金 │ □保險公司 │
│ □合夥型基金 │ □證券商或期貨商 │
│ □退休型基金 │ □其他 (請敘明: ) │
│ □共同基金 │ │
│ □單位信託 │ │
│ □其他型基金 │ │
├────────────┴─────────────┤
│4.聲明事項: (自簽署日起生效) │
├────────────┬─────────────┤
│(1) 申請人擬匯入 貴國投│(1) 申請人擬匯入 貴國投資│
│ 資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 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交易│
│ 交易之資金非來自大陸│ 之資金非來自臺灣或大陸│
│ 地區。 │ 地區。 │
│(2) 依申請人之基金章程或│(2) 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與內│
│ 成立契約等文件,其投│ 容屬實且無虛假。 │
│ 資或交易策略之性質,│(3) 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段干│
│ 聲明係屬投資或避險目│ 擾金融市場運作。 │
│ 的: │ │
│ ○投資 │ │
│ (請務必勾選) │ │
│ ○避險 │ │
│(3) 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與│ │
│ 內容屬實且無虛假。 │ │
│(4) 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段│ │
│ 干擾金融市場運作。 │ │
├────────────┴─────────────┤
│5.股東背景資料 (基金型態者可無須填寫) │
├────────────┬──┬──────────┤
│名 稱│國籍│統一編號或身分證號碼│
├──────┬─────┼──┼──────────┤
│*持股前三名│ │ │ │
│ 或持股比例│ │ │ │
│ 達5%以上│ │ │ │
│ (含) 之股│ │ │ │
│ 東,請填寫│ │ │ │
│ 名稱與國籍│ │ │ │
│ 。 │ │ │ │
│*上述股東屬│ │ │ │
│ 中華民國籍│ │ │ │
│ 者,請填註│ │ │ │
│ 營利事業統│ │ │ │
│ 一編號或身│ │ │ │
│ 分證號碼。│ │ │ │
├──────┴─────┴──┴──────────┤
│6.其他基本資料 (以下資料如無者請填”N/A”) │
├─────────────┬────────────┤
│ │名稱 │
├─────────────┼────────────┤
│管理公司 (Management Comp-│ │
│any) │ │
├─────────────┼────────────┤
│受託公司 (Trustee Company │ │
│;信託型基金請務必填寫,並│ │
│由受託公司於本申請登記表簽│ │
│署) │ │
├─────────────┼────────────┤
│顧問公司 (Advisory Company│ │
│) │ │
├─────────────┼────────────┤
│全球保管銀行 (Global Cust-│ │
│odian) │ │
├─────────────┴────────────┤
│申請日期: │
│代理人: (公司章) │
│代表人: │
│聯絡人員: │
│聯絡電話: │
│電子郵件信箱: │
│保管銀行: │
└──────────────────────────┘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之姓名及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作業流程:由分戶之代理人 (或代表人) 於本公司系統線上傳送該
填具完成之申請補辦登記資料,經系統線上檢核無誤後,即可於本
公司系統線上列印完成補辦登記證明,如表 4-2。
表 4-2 原 QFII 分戶身分完成補辦登記證明
┌───────────────────────────┐
│身分編號: │
├───────────────────────────┤
│證券商開立帳號為:九九開頭加四位流水號 (九九七及九九八│
│ 除外) 及一碼檢查碼 │
├───────────────────────────┤
│身分碼: │
├───────────────────────────┤
│投資人帳戶名稱: │
├───────────────────────────┤
│投資人英文名稱: │
├───────────────────────────┤
│保管銀行: │
├───────────────────────────┤
│代理人: │
├───────────────────────────┤
│完成補辦登記日期: │
└───────────────────────────┘
(四) 相關文件之送交本公司:分戶之代理人 (或代表人) 傳送申請登記
資料至本公司系統後,申請登記結果除重複登記外,應送交本公司
相關規定文件,由本公司定期進行相關資料之檢核。與第一點之新
增作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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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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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在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登錄
一、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於同一證券經紀商 (含各
分公司) 開立二個以上投資交易帳戶,惟原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QFII
) 分戶除已完成申請補辦登記為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身分者外,不得
申請。
(一)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二)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如:
1 不同分支機構須以不同帳戶區分。
2 內部不同交易單位或交易員操作管理帳戶之需求。
3 自營與客戶部位須以不同帳戶區分之需求。
4 不同保單須以不同帳戶區分。
(三)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商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管
理帳戶之需求。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二、由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之代理人 (或代表人) 於本公司系統線上傳送
填具完成之「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申請登記表」 (
如表 5-1) ,將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親簽之在同一證券經紀商開立二
個以上交易帳戶指示信,連同「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
戶申請登記表」傳真至本公司確認,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之代理人 (
或代表人) 始得憑列印之「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完
成登記證明」 (如表 5-2) ,及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親簽之申請開戶
函件,向證券經紀商辦理。
表 5-1 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申請登記表
┌────────────────────────────┐
│申請人登記之基本資料 (1-3 項資料系統自動給出) │
├────────────────────────────┤
│1.身分編號: │
├────────────────────────────┤
│2.投資人 │
├──────────────┬─────────────┤
│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
├──────────────┴─────────────┤
│3.代理 (表) 人及保管銀行 │
├──────────────┬─────────────┤
│代理 (表) 人: (公司章) │保管銀行: │
├──────────────┴─────────────┤
│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 (前已登錄資料系統自動│
│給出) │
├────────────────────────────┤
│1.交易帳戶一 │
├────────────────────────────┤
│符合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請輸入欲附加之名稱: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2.交易帳戶二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請輸入欲附加之名稱: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3.交易帳戶三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請輸入欲附加之名稱: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4.交易帳戶四 │
├────────────────────────────┤
│符合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請輸入欲附加之名稱: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上表中有關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可依境外外
國機構投資人之需求,增加交易帳戶資料之輸入)
表 5-2 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完成登記證明
┌────────────────────────────┐
│身分編號: │
├────────────────────────────┤
│證券商開立帳號為:九九開頭加四位流水號 (九九七及九九八除│
│ 外) 及一碼檢查碼 │
│ 九九七開頭加三位流水號及一碼檢查碼 │
├────────────────────────────┤
│證券商開戶身分碼: │
├────────────────────────────┤
│投資人帳戶名稱: │
├────────────────────────────┤
│投資人英文名稱: │
├────────────────────────────┤
│保管銀行: │
├────────────────────────────┤
│代理人: │
├────────────────────────────┤
│已完成登錄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資料 │
├────────────────────────────┤
│1.交易帳戶戶名一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中文名稱: │
│英文戶名: │
├────────────────────────────┤
│已完成登記日期: │
├────────────────────────────┤
│2.交易帳戶戶名二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中文名稱: │
│英文戶名: │
├────────────────────────────┤
│已完成登記日期: │
├────────────────────────────┤
│3.交易帳戶戶名三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中文名稱: │
│英文戶名: │
├────────────────────────────┤
│已完成登記日期: │
├────────────────────────────┤
│4.交易帳戶戶名四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中文名稱: │
│英文戶名: │
├────────────────────────────┤
│已完成登記日期: │
└────────────────────────────┘
註:請依完成登記證明之帳戶名稱辦理開戶。
(上表中有關已完成登錄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
可依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之需求,增加交易帳戶戶名資料)
三、前項申請開戶函件,應敘明申請開戶理由,並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一) 因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者:
1.投資管理合約影本;或
2.外部經理人出具確認與該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委託管理操作關係
之信函。
(二) 因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者:
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之內部投資作業說明及無虛偽不實之聲明書。
(三) 因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1.管理合約影本;或
2.外部帳戶管理人出具確認與該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委託管理關係
之信函。
四、證券經紀商應依完成登錄之中文名稱附加於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名稱
後辦理開戶,以明確區分同一投資人之各個不同帳戶之權責,以利管
理。
五、更名
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或其代理人 (或代表人) 於本公司系統線上傳送
填具完成之「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更名申請登記表
」 (如表 5-3) 。將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親簽之在同一證券經紀商開
立二個以上交易帳戶更名指示信,連同「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
上交易帳戶更名申請登記表」傳真至本公司確認,境外外國機構投資
人之代理人 (或代表人) 始得憑列印之「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
上交易帳戶更名完成登記證明」 (如表 5-4) ,及境外外國機構投資
人親簽之更名申請函件,向證券經紀商辦理更名。
六、註銷
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或其代理人 (或代表人) 於本公司系統線上傳送
填具完成之「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註銷申請登記表
」 (如表 5-5) 。將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親簽之在同一證券經紀商開
立二個以上交易帳戶註銷指示信,連同「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
上交易帳戶註銷申請登記表」傳真至本公司確認,境外外國機構投資
人之代理人 (或代表人) 始得憑列印之「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
上交易帳戶註銷完成登記證明」 (如表 5-6) ,及境外外國機構投資
人親簽之註銷申請函件,向證券經紀商辦理註銷。
表 5-3 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更名申請登記表
┌────────────────────────────┐
│申請人登記之基本資料 (1-3 項資料系統自動給出) │
├────────────────────────────┤
│1.身分編號: │
├────────────────────────────┤
│2.投資人 │
├──────────────┬─────────────┤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
├──────────────┴─────────────┤
│3.代理 (表) 人及保管銀行 │
├──────────────┬─────────────┤
│代理 (表) 人: (公司章) │保管銀行: │
├──────────────┴─────────────┤
│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 (前已登錄資料系統自動│
│給出,請點遛卻更名帳戶) │
├────────────────────────────┤
│1.交易帳戶一 │
├────────────────────────────┤
│符合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請輸入卻修訂之附加名稱: │
│舊中文名稱: │
│舊英文名稱: │
│新中文名稱: │
│新英文名稱: │
├────────────────────────────┤
│2.交易帳戶二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請輸入卻修訂之附加名稱: │
│舊中文名稱: │
│舊英文名稱: │
│新中文名稱: │
│新英文名稱: │
├────────────────────────────┤
│3.交易帳戶三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請輸入卻修訂之附加名稱: │
│舊中文名稱: │
│舊英文名稱: │
│新中文名稱: │
│新英文名稱: │
├────────────────────────────┤
│4.交易帳戶四 │
├────────────────────────────┤
│符合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請輸入卻修訂之附加名稱: │
│舊中文名稱: │
│舊英文名稱: │
│新中文名稱: │
│新英文名稱: │
└────────────────────────────┘
表 5-4 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更名完成登記證明
┌────────────────────────────┐
│身分編號: │
├────────────────────────────┤
│證券商開立帳號為: │
├────────────────────────────┤
│證券商開戶身分碼: │
├────────────────────────────┤
│投資人帳戶名稱: │
├────────────────────────────┤
│投資人英文名稱: │
├────────────────────────────┤
│保管銀行: │
├────────────────────────────┤
│代理人: │
├────────────────────────────┤
│已完成登錄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資料 │
├────────────────────────────┤
│1.交易帳戶戶名一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舊帳戶戶名: │
│舊英文戶名: │
│新帳戶戶名: │
│新英文戶名: │
├────────────────────────────┤
│完成更名登記日期: │
├────────────────────────────┤
│2.交易帳戶戶名二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舊帳戶戶名: │
│舊英文戶名: │
│新帳戶戶名: │
│新英文戶名: │
├────────────────────────────┤
│完成更名登記日期: │
├────────────────────────────┤
│3.交易帳戶戶名三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舊帳戶戶名: │
│舊英文戶名: │
│新帳戶戶名: │
│新英文戶名: │
├────────────────────────────┤
│完成更名登記日期: │
├────────────────────────────┤
│4.交易帳戶戶名四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舊帳戶戶名: │
│舊英文戶名: │
│新帳戶戶名: │
│新英文戶名: │
├────────────────────────────┤
│完成更名登記日期: │
└────────────────────────────┘
表 5-5 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註銷申請登記表
┌────────────────────────────┐
│申請人登記之基本資料 (1-3 項資料系統自動給出) │
├────────────────────────────┤
│1.身分編號: │
├────────────────────────────┤
│2.投資人 │
├──────────────┬─────────────┤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
├──────────────┴─────────────┤
│3.代理 (表) 人及保管銀行 │
├──────────────┬─────────────┤
│代理 (表) 人: (公司章) │保管銀行: │
├──────────────┴─────────────┤
│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 (前已登錄資料系統自動│
│給出,請點選欲註銷帳戶) │
├────────────────────────────┤
│1.交易帳戶一 │
├────────────────────────────┤
│符合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2.交易帳戶二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3.交易帳戶三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4.交易帳戶四 │
├────────────────────────────┤
│符合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表 5-6 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註銷完成登記證明
┌────────────────────────────┐
│身分編號: │
├────────────────────────────┤
│證券商開立帳號為: │
├────────────────────────────┤
│證券商開戶身分碼: │
├────────────────────────────┤
│投資人帳戶名稱: │
├────────────────────────────┤
│投資人英文名稱: │
├────────────────────────────┤
│保管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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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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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登錄同一證券經紀商開設二個以上交易帳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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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帳戶戶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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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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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
│英文戶名: │
├────────────────────────────┤
│完成註銷登記日期: │
├────────────────────────────┤
│2.交易帳戶戶名二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中文名稱: │
│英文戶名: │
├────────────────────────────┤
│完成註銷登記日期: │
├────────────────────────────┤
│3.交易帳戶戶名三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
│中文名稱: │
│英文戶名: │
├────────────────────────────┤
│完成註銷登記日期: │
├────────────────────────────┤
│4.交易帳戶戶名四 │
├────────────────────────────┤
│符合之規定條件 │
│□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 │
│□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 │
│□指派不同外部帳戶管理者 (如國際證券或全球保管銀行) 操作│
│ 管理帳戶之需求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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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
│英文戶名: │
├────────────────────────────┤
│完成註銷登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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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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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本要點由證交所會同期交所擬定,報奉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修
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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