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令規章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The TAIEX Methodology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7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民國 97 年 12 月 26 日)
歷次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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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編製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以下簡稱加權指數,其英文簡稱為 TAIEX)之採樣樣本為所有掛牌交
    易中的普通股,並依下列情況處理:  
(一)新上市公司股票在上市滿一個日曆月的次月第一個交易日納入樣本
      ,但已上市公司轉型為金融控股公司及上櫃轉上市公司,則於上市
      當日即納入樣本。 
(二)暫停買賣股票在恢復普通交易滿一個日曆月的次月第一個交易日納
      入樣本,但因公司分割辦理減資換發新股而停止買賣的股票,新股
      恢復買賣當日即納入樣本。 
(三)全額交割股不納入樣本,恢復普通交易當日,即納入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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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所編製之加權指數,其計算公式為: 
    指數=當期總發行市值÷基值 x 100 
    當期總發行市值為各採樣股票價格乘以發行股數所得市值之總和。但
    新上市公司股票納入指數計算,得以當時上市股數為準。
    在指數起算基期時之基值即當時總發行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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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編製加權指數,遇有下列狀況時,應調整基值,以維持加權指
    數之連續性: 
(一)新增或剔除採樣股票異動日。 
(二)現金增資認購普通股的除權交易日。 
(三)員工紅利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四)特別股無償配發普通股除權交易日。 
(五)上市公司持有未辦理減資註銷庫藏股除權交易日。
(六)公司依法註銷股份辦理減資經本公司公告後之除權交易日或次月第
      三個交易日,並以較先者為準。 
(七)收到現金增資募集失敗之通知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將發行股數復
      原。 
(八)公司合併後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九)轉換公司債轉換的債券換股權證換發為普通股的上市日。 
(十)上市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直接換發為普通股或附認股權有價證券
      認購而發行之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經
      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十一)股東放棄認購而採公開承銷之現金增資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上市    
        日。 
(十二)為海外存託憑證而發行的新股上市日。 
(十三)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的上市日。 
(十四)其他非市場交易而影響總發行市值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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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值之調整公式為: 
    新基值=舊基值x(異動後總發行市值÷異動前總發行市值) 
    異動後總發行市值=異動前總發行市值+各異動市值之總和,異動市
    值之計算方式如下: 
    本要點三之(一):異動市值=異動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 x 上市公
                      司發行股數
    本要點三之(二):異動市值=現金增資認購價 x 現金增資股數
    本要點三之(三):異動市值=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前交易日
                      收盤價 x 員工紅利轉增資股數
    本要點三之(四):異動市值=普通股除權參考價 x 特別股配發普
                      通股合計股數
    普通股除權參考價=(除權前收盤價+現金增資認購價 x 現金增資
                      配股率)÷(1 +股東無償配股率+現金增資配
                      股率)
    股東無償配股率=股東無償配股增資股數÷除權前發行股數
    現金增資配股率=現金增資股數÷除權前發行股數
    本要點三之(五):異動市值=除權後發行市值-除權前發行市值
    除權前發行市值=(除權前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x  除權前發行
                    股數
    除權後發行市值=(除權前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1 +股東無
                    償配股率)x  除權後發行股數
    本要點三之(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
    三)(十四)異動市值=普通股異動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 x 普通股
    異動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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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公司除息時,除報酬指數外,基值不做調整。 
    報酬指數基值之調整公式為: 
    新基值=舊基值 x (已依第四條調整之異動後總發行市值-當期發
    放現金股利總值 )/ 尚未依第四條調整之異動前總發行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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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產業分類指數除採樣樣本依各特定產業分類外,皆依本要點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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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自發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