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令規章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The TAIEX Methodology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7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民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歷次修正日期:
1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編製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以下簡稱加權指數,其英文簡稱為 TAIEX)之採樣樣本為所有上市的
    普通股,並依下列情況處理:
(一)新上市公司股票在上市滿一個日曆月的次月第一個交易日納入樣本
      ,但已上市公司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投資控股公司,及上櫃轉上
      市公司,則於上市當日即納入樣本。
(二)停止買賣股票不納入樣本,俟恢復普通交易滿一個日曆月的次月第
      一個交易日納入樣本,但因公司分割辦理減資換發新股而停止買賣
      的股票,新股恢復買賣當日即納入樣本。
(三)經變更交易方法股票於公告日次二交易日自樣本中刪除,恢復普通
      交易當日,即納入樣本。
2
二、本公司所編製之加權指數,其計算公式為:
    指數=總發行市值÷當日基值×100
    總發行市值為各採樣股票成交價格乘以當日發行股數所得市值之總和
    ,若當日無成交價格時,得以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計算。但新上市公司
    股票納入指數計算,得以當日上市股數為準。
    在指數起算基期時之基值即當時總發行市值。
3
三、本公司編製加權指數,遇有下列狀況時,應調整基值,以維持加權指
    數之連續性:
(一)新增或刪除採樣股票生效日。
(二)現金增資認購普通股的除權交易日。
(三)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四)特別股無償配發普通股除權交易日。
(五)上市公司持有未辦理減資註銷庫藏股除權交易日。
(六)公司依法註銷股份辦理減資經本公司公告後之除權交易日或次月第
      三個交易日,並以較先者為準。
(七)收到現金增資募集失敗之通知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將發行股數復
      原。
(八)公司合併後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九)轉換公司債轉換的債券換股權證換發為普通股的上市日。
(一○)上市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直接換發為普通股或附認股權有價證
        券認購而發行之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
        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一一)股東放棄認購而採公開承銷之現金增資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上市
        日。
(一二)為海外存託憑證而發行的新股上市日。
(一三)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的上市日。
(一四)其他非市場交易而影響總發行市值的因素。
4
四、基值之調整公式為:
    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 (前一日收盤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 前一日
    收盤總發行市值)
    前一日收盤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各項調整
    市值之總和,調整市值之計算方式如下:
    本要點三之(一):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 發行股數
    本要點三之(二):調整市值=現金增資認購價× 現金增資股數
    本要點三之(三):調整市值=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前一日之
    普通股收盤價× 員工酬勞轉增資股數
    本要點三之(四):調整市值=普通股除權參考價× 特別股配發普通
    股合計股數
    普通股除權參考價=(除權前收盤價+現金增資認購價× 現金增資配
    股率)÷(1+股東無償配股率+現金增資配股率)
    股東無償配股率=股東無償配股增資股數÷ 除權前發行股數
    現金增資配股率=現金增資股數÷ 除權前發行股數
    本要點三之(五):調整市值=除權後發行市值-除權前發行市值
    除權前發行市值=(除權前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除權前發行股
    數
    除權後發行市值=(除權前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1+股東無償
    配股率)×除權後發行股數
    本要點三之(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
    三)(十四)
    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異動股數
    前一日收盤後依據本要點四計算之各項調整市值,如無收盤價時,得
    以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計算。
5
五、上市公司除息時,除報酬指數外,基值不做調整。
    報酬指數基值之調整公式為:
    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 ((前一日收盤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當日
    發放現金股利總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