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令規章

名  稱:

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風險預告書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for Beneficial Certificates of Leveraged and Inverse Exchange Traded Funds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受益憑證

歷史名稱: 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風險預告書(民國 104 年 11 月 02 日)
歷次修正日期:
1
本風險預告書係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三條第三項
之規定訂之。
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下稱本項 ETF),係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
指數之正向倍數(簡稱槓桿型 ETF)或反向倍數(簡稱反向型 ETF)表現
,投資人買賣本項 ETF  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
大的損失,於開戶前應審慎考慮自身之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買賣
此種商品。在決定從事交易前,委託人應瞭解投資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
並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買賣本項 ETF  受益憑證的委託人,應完全瞭解本項 ETF  之淨值與
    其標的指數間之正反向及倍數關係,且本項 ETF  僅以追蹤、模擬或
    複製每日標的指數報酬率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為目標,而非一段期間
    內指數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累積報酬率。
二、買賣本項 ETF  受益憑證係基於審慎判斷後決定,並明瞭本項 ETF  
    可能有利率、流動性、匯兌、通貨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稅賦、
    信用及連結標的市場影響等風險,證券商對買賣本項 ETF  受益憑證
    不會有任何投資獲利或保本之保證。
三、本項 ETF  所投資之期貨、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券,如係以外國貨幣
    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尚須負擔匯率風險,且投資標的可能
    因利率、匯率或其他指標之變動,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之虞。
四、本項 ETF  投資標的如在國外交易所上市,本項 ETF  發行人依規定
    於網站所揭露 ETF  淨值,可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交易所最
    近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
五、本項 ETF  投資標的主要為國內外之期貨、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券,
    而前述商品可能會因為流動性、現金股利、投資人預期心理、利率、
    匯率、通貨膨漲等相關因素,造成交易價格與標的指數間產生正逆價
    差(例如:期貨交易價格大於或小於標的指數)之情況,亦將影響本
    項 ETF  之淨資產價值。
六、本項 ETF  標的指數如為國外指數,或標的指數含一種以上國外有價
    證券者,本項 ETF  受益憑證無漲跌幅度限制,標的指數如為國內指
    數者,其受益憑證漲跌幅度為國內證券市場有價證券漲跌幅度之倍數
    。基於前述特性,委託人完全瞭解交易本項 ETF  受益憑證有可能因
    標的指數波動,而在極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損失。
七、如依市場報價買賣本項 ETF  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出現買賣報價數量
    不足,或買賣報價價差較大之情況,投資前應詳細蒐集本項 ETF  受
    益憑證買賣報價相關資訊,並注意流動性風險所可能造成之投資損失
    。
八、本項 ETF  受益憑證具槓桿特性,倘投資人以具槓桿效果之融資融券
    交易,當價格走勢符合預期時,可獲取更高之報酬;反之,將產生更
    大之損失,同時可能因擔保維持率下跌而面臨授信機構追繳處分。
本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甚為簡要,亦僅為列示性質,因而對所有投資風
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已對本風險
預告書詳加研讀外,對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亦須慎思明辨,並確實評估風
險,以免因交易遭受難以承受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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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業於委託買賣本項 ETF  受益憑證前收受及詳讀本風險預告書,並經
  貴公司指派專人解說,對上述說明事項及投資本項 ETF  受益憑證之交
易風險已充分明瞭,並明瞭在特定狀況下,會有淨值計算未能及時更新及
交易價格出現折溢價等情況,茲承諾投資風險自行負責,特此聲明。


    此致
    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 證券商解說人員簽章: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               

(風險預告書一式二份,一份由證券商留存備查;另一份交由委託人存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