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名  稱:

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風險預告書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for Beneficial Certificates of Leveraged and Inverse Exchange Traded Funds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受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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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八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
  1050002539  號函併入「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申購買回風險
  預告書」;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4
  0051559 號函辦理
全文 異動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
  第 1040206048 號函修正全文 1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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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
  1030206239  號函訂定全文 1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五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300
  32587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