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Rules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三日修正第 31、4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六月一日起 實施。
證券商及期貨商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申請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者,應依 「證券商、期貨商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及其相關注意事項一覽表」(附 表一)所定之證券交易帳號辦理開戶,並依表定出借券源及借券用途,從 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