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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Rul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證券借貸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民國 110 年 05 月 06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5 條
本辦法規範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分為下列三種型態:
一、定價交易:由借券人、出借人(以下合稱「借貸交易人」)依本公司
    公告之費率,委託證券商輸入出借或借券申報,經本公司借券系統依
    第十九條規定撮合成交之借貸行為。
二、競價交易:由借貸交易人依最高年利率百分之十六以下,百分之零點
    一為升降單位,自定費率委託證券商輸入出借或借券申報,經本公司
    借券系統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撮合成交之借貸行為。
三、議借交易:由借貸交易人自覓相對人,依最高年利率百分之十六以下
    ,千分之零點一為升降單位,雙方自行議定費率及其他借貸條件之借
    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