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Verification and Disclosure of Material Information of Companies with Listed Securities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第 5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 實施。
本處理程序所稱上市公司係指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之上市公司 、創新板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 本處理程序所稱母公司及子公司,依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之規定認定之。 本處理程序所稱重要子公司,係指符合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三條及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金融機構財務報表相關規定第五條規定之重 要子公司。 本處理程序所稱淨值,係指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資 產負債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本處理程序所稱暫停交易,係指本公司對上市公司或依上市公司申請於特 定期間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交易,以待其依本處理程序辦理相關訊息之公 開。 本處理程序所稱恢復交易,係指本公司對上市公司或依上市公司申請恢復 其上市有價證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