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Trading Information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主管機關: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申請使用者︰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使用交易資訊之證券商、期貨商、 電信事業、資訊公司、新聞媒體機構、有線廣播電視業者、衛星廣播 電視事業、網際網路業者及其他經本公司同意申請之事業。 三 交易資訊︰指本公司所開發或傳送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相關資訊 及其衍生資訊。 四 電子顯示器︰指可選擇顯示有價證券行情技術分析圖表或查詢檢索內 容之單一螢幕。 五 電視牆:指用於顯示全部或部分有價證券行情之電視螢幕組合。 六 即時資訊與延遲資訊:市場交易時間中所傳送之交易資訊為即時資訊 ,較即時資訊延遲二十分鐘以上之交易資訊為延遲資訊。 七 盤後資訊:市場交易時間以後所傳播之當日證券行情資訊為盤後資訊 。 八 直接連線與間接連線:申請使用者直接與本公司電腦設備連線取得交 易資訊為直接連線,申請使用者經由其他申請使用者間接取得交易資 訊為間接連線。 九 資訊用戶︰指向申請使用者轉接傳輸交易資訊之用戶。 十 海外地區︰指中華民國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以外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