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irections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the Securities Underwriter's Assessment Report
四、產業狀況及營運風險: (一)發行公司所屬行業營運風險: 應考量總體經濟,就發行公司所屬行業之營運風險(如景氣循環、 行業上下游變化、行業未來發展及產品可替代性等營運風險)列示 說明。 (二)發行公司營運風險: 承銷商就發行公司之業務、技術能力、研發、專利權、人力資源、 財務(包含成本、匯率變動等)等之營運風險列示說明。 若屬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或資訊軟體業申請上市者,另應列示 說明下列事項: 1.就其產品生產開發技術之層次、來源、確保與提升,暨現在主要 產品之競爭價勢、生命週期、持績發展性暨新產品之研究開發計 劃,預計生產時程及成本、市場定位、需求與未來營收效益預測 達成可能性及研究發展之內部控制暨保全措施加以評估。 2.其參與經營決策之董事、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以專利權或專 門技術出資之股東及掌握生產技術與技術開發經理人等之資歷( 工作經驗、教育背景及職位年資)、持股比例、最近三個會計年 度及申請年度內股權移轉變化情形暨該技術股東與經理人實際投 入經營之時間與情形,並評估該等人員未來若未能繼續參與經營 對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其因應之措施。
八、法令之遵循及對本國發行公司營運影響由承銷商洽律師對本國發行公 司、現任董事、總經理、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最近三年 內就下列事項出具意見後,依據其意見承銷商評估對本國發行公司營 運影響及因應之道,並說明影響此次承銷之因素: (一)發行公司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章: 1.發行公司所屬行業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及影響該行業之重要 法律與相關規章。 2.發行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訊公開相關法令應公開之資訊,評估 是否依其法令辦理。 3.其他法令規章。 (二)董事、總經理、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是 否違反相關法令,致使有違誠信原則或影響職務之行使。 (三)是否違反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四)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 (五)重大勞資糾紛或污染環境事件。 承銷商評估外國發行公司股票第一上市案件,應洽請律師對外國發行 公司、現任董事、總經理、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最近 三年內就下列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依據其意見,承銷商評估對外國 發行公司營運影響及因應之道: (一)外國發行公司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章。 1.是否違反註冊地國或主要營運地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而被處 以部分或全部停工,且情節重大者。 2.是否違反註冊地國或主要營運地國污染防治之相關規定,且情節 重大者。 3.是否有重大勞資糾紛事件。 4.其他法令規章。 (二)股東權益保障事項: 1.註冊地國法令限制股東會召開地點、投票制度或其他股東權行使 時,是否影響外國發行公司股東權益之行使;如是,應說明保障 我國境內股東權行使之措施。 2.是否於公司章程或組織文件中訂定保障行使股東權益之具體內容 。 (三)是否與他人簽訂對其營運有重大限制或顯不合理之契約。 (四)同前項(二)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