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增繳交割結算基金作業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Additional Deposits by Securities Firms to the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Fund
證券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經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特別管理 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 之決議,通知證券商增繳交割結算基金 (以下 簡稱本基金) : 一 資產經法院為終局執行者。 二 簽發之票據因存款不足退票,且未註銷紀錄者。 三 依本公司證券商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評等欠佳者,或連續發生虧損 且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五分之三者。 四 內部稽核作業評等欠佳,迭經輔導考核仍未見改善者。 五 徵信、授信作業缺失迭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情形欠佳者。 六 違反法令或本公司章則情節重大者,經主管機關或本公司迭次處分仍 未見改善者。 七 其他重大突發事故或主管機關指示者。 本公司各相關單位因查核證券商財務業務及依監視制度查得之資料,發現 證券商有前項情事者,應定期向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