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四條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 英
Numerical Standards for and Exceptions to the Irregularity Standards in Article 4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s Directions for Announcement or Notice of Attention to Trading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Dispositions
本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十款「臺灣存託憑證收盤價與其表彰股票所屬國交 易市場收盤價計算之溢折價百分比異常者」,係指臺灣存託憑證收盤價與 其表彰股票所屬國交易市場收盤價計算之溢折價百分比達下列各款情事之 一者: 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臺灣存託憑證溢價百分比超 過百分之一百者。 二、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臺灣存託憑證溢價百分比超 過百分之五十,且臺灣存託憑證當日收盤價須為最近六個營業日(含 當日)收盤價最高者。但最近五個營業日(不含當日)無收盤價時, 則當日收盤價須高於開盤參考價。 三、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臺灣存託憑證折價百分比超 過百分之五十,且臺灣存託憑證當日收盤價須為最近六個營業日(含 當日)收盤價最低者。但最近五個營業日(不含當日)無收盤價時, 則當日收盤價須低於開盤參考價。 前項除外情形如下:臺灣存託憑證在比較前項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 收盤價標準時,如有因非交易之原因(如除權、除息等)造成價格變動者 ,排除此項變動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