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四條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 

Numerical Standards for and Exceptions to the Irregularity Standards in Article 4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s Directions for Announcement or Notice of Attention to Trading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Dispositio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0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股市監視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四條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民國 105 年 05 月 30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3 條
本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有價證券最近一段期間之借券賣出成交量
占總成交量比率明顯過高者」,係指有價證券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同時達
下列各款情事者:
一、最近六個營業日(從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起)之借券賣出成交量占最
    近六個營業日(從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起)總成交量比率在百分之十
    二以上。
二、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借券賣出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從當日之
    前一個營業日起)之日平均借券賣出成交量放大為五倍以上。
前項除外情形如下:
一、初次上市普通股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期間之日成交量,不納入前項標準
    之計算。
二、有價證券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達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前項標準:
(一)週轉率未超過千分之三。
(二)成交量未超過五百交易單位。
(三)借券賣出成交量未超過一百交易單位。
第 14 條
本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隨時調整。
第 15 條
本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於報奉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施行,修
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