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信用交易資券相抵交割之交易作業要點
Directions for Settlement by the Offsetting of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in Margin Trading
二、委託人同日「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同種有價證券,如採資券相 抵交割者,應事先與證券商簽訂概括授權之同意書(如附件),於當 日融資融券交易後,其數額相同部分即自動沖抵,並由證券商逐筆代 為製作融資現金償還申請書及融券現券償還申請書,委託人不需逐件 申請。 已簽訂同意書之委託人如不採資券相抵交割,須於成交當日收盤前向 證券商書面聲明。 前開沖抵部分不計算融資融券利息,但融券賣出沖抵部分仍應依規計 算融券手續費或融券費。
七、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每種證券融券餘額與辦理有價證 券借貸業務、出借予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 、於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出借證券之出借餘額及參與標借或議借之出 借餘額合計數達下列各款數額之合計數時,應即停止融券及出借有價 證券: (一)融資餘額。 (二)自有有價證券。 (三)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 (四)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自客戶借入之有價證券。 (五)自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 金融事業借入之有價證券。 證券商每日資券相抵之融券限額計算方式,為下列第一款加項之總和 扣除第二款減項之總和(以營業日為準): (一)加項 1.前日餘額項目: (1)融資餘額。 (2)自有有價證券餘額。 (3)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餘額。 (4)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自客戶借入之有價證券餘額。 (5)自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 證券金融事業借入之有價證券餘額。 2.本日買進、借入或交割項目: (1)融資買進。 (2)本日交割之自有有價證券。 (3)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 (4)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自客戶借入之有價證券。 (5)自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 證券金融事業借入之有價證券。 3.本日還券項目: (1)融券現券償還。 (2)有價證券借貸客戶還券。 (3)自有有價證券返還有價證券借貸業務。 (4)出借予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還券。 (5)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人還券。 (二)減項 前日餘額項目: 1.融券餘額。 2.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出借餘額。 3.出借予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之出借餘 額。 4.於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出借之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