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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信用交易資券相抵交割之交易作業要點 

Directions for Settlement by the Offsetting of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in Margin Trading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信用交易

歷史名稱: 信用交易資券相抵交割之交易作業要點(民國 105 年 01 月 2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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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託人同日「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同種有價證券,如採資券相
    抵交割者,應事先與證券商簽訂概括授權之同意書(如附件),於當
    日融資融券交易後,其數額相同部分即自動沖抵,並由證券商逐筆代
    為製作融資現金償還申請書及融券現券償還申請書,委託人不需逐件
    申請。
    已簽訂同意書之委託人如不採資券相抵交割,須於成交當日收盤前向
    證券商書面聲明。
    前開沖抵部分不計算融資融券利息,但融券賣出沖抵部分仍應依規計
    算融券手續費或融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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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每種證券融券餘額與辦理有價證
    券借貸業務、出借予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
    、於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出借證券之出借餘額及參與標借或議借之出
    借餘額合計數達下列各款數額之合計數時,應即停止融券及出借有價
    證券:
(一)融資餘額。
(二)自有有價證券。
(三)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
(四)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自客戶借入之有價證券。
(五)自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
      金融事業借入之有價證券。
    證券商每日資券相抵之融券限額計算方式,為下列第一款加項之總和
    扣除第二款減項之總和(以營業日為準):
(一)加項
      1.前日餘額項目:
     (1)融資餘額。
     (2)自有有價證券餘額。
     (3)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餘額。
     (4)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自客戶借入之有價證券餘額。
     (5)自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
          證券金融事業借入之有價證券餘額。
      2.本日買進、借入或交割項目:
     (1)融資買進。
     (2)本日交割之自有有價證券。
     (3)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
     (4)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自客戶借入之有價證券。
     (5)自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
          證券金融事業借入之有價證券。
      3.本日還券項目:
     (1)融券現券償還。
     (2)有價證券借貸客戶還券。
     (3)自有有價證券返還有價證券借貸業務。
     (4)出借予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還券。
     (5)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人還券。
(二)減項
      前日餘額項目:
      1.融券餘額。
      2.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出借餘額。
      3.出借予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之出借餘
        額。
      4.於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出借之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