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Operational Procedures for the Review of Foreign Securities for Listing by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民國 86 年 11 月 14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 條
一  本作業程序依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二  本公司審查外國發行人所發行之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案件,除法令規章
    另有規定外,悉依本作業程序辦理,審查作業各有關規定依據之條文
    如有變更,依新規定辦理。
第 3 條
三  外國發行人暨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代理機構或存託機構申請其發行之
    股票、臺灣存託憑證或債券上市,應依本公司規定,檢具各該外國有
    價證券上市申請書,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送由本公
    司總收發人員簽收,經登記、編號後,分發承辦單位辦理,承辦單位
    應依序指派專人辦理,承辦人員於接受分配案件後,應即於承辦單位
    收文登記簿內簽收,並應將申請文件及附件妥為保管,且應函報主管
    機關知悉。
第 4 條
四  本公司承辦人員於受理外國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案後,應
    就申請書件及其附件,進行書面審查,其審查要點、程序及期限如下
    :
 (一) 外國發行人暨其存託機構申請臺灣存託憑證上市案
      1 申請書件部分:
      (1) 檢查其所送書件是否齊全,並填具「臺灣存託憑證上市申請書
          件檢查表」 (附表一) ,逐級複核,如發現檢送書件不齊全者
          ,應限期請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即簽報予以退件,並副陳
          主管機關。
      (2) 檢查存託憑證發行計畫,有無依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外國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以下簡稱處理準則) 規
          定予以載明,並填具「臺灣存託憑證發行計畫檢查表」 (附表
          二) 。
      (3) 檢查外國發行人與存託機構所簽訂之存託契約,有無依處理準
          則規定予以載明,且由中華民國律師簽註意見,並填具「存託
          契約檢查表」 (附表三) 。
      (4) 檢查存託機構與保管機構簽訂之保管契約或其他文件,有無依
          處理準則規定予以載明,且由中華民國律師簽註意見,並填具
          「保管契約或其他文件檢查表」 (附表四) 。
      (5) 檢查公開說明書有無依處理準則規定予以載明,且由中華民國
          律師簽註意見,並填具「公開說明書檢查表」 (附表五) 。
      (6) 檢查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有無依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評估報告
          應行記載事項規定,為詳盡之記載,並填具「證券承銷商評估
          報告檢查表」 (附表六) 。
      (7) 檢查臺灣存託憑證樣張有無依處理準則規定予以載明,且經存
          託機構簽署及簽證機構簽證,並填具「臺灣存託憑證樣張檢查
          表」 (附表七) 。
      (8) 前 (2)  至 (7)  之審查,承辦人員於填具相關檢查表後,並
          應逐級複核,如審查結果發現有未記載事項或記載不詳盡者,
          應限期請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即簽報予以退件,並副陳主
          管機關。
      2 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所訂上市條件部分:
      (1) 依據其上市申請書及所附附件,審查其是否合於本公司有價證
          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六條所訂各款上市條件,並填具上市條
          件審查表 (附表八) ,逐級複核。
      (2) 經書面審查申請書件齊全,並符合上市條件,且逐級複核無誤
          者,由本公司先行出具同意上市函,載明「以其申請發行臺灣
          存託憑證案獲主管機關核准,且依發行完成時之股權分散資料
          顯示其仍符合上市條件二者為絛件,本公司同意其所發行之臺
          灣存託憑證上市,且於本函發文日起算,卅日以內未向主管機
          關申請公開發行者,本同意函失其效力」等字句,以供其向主
          管機關申請公開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用。
      (3) 本公司承辦部門應按月將受理臺灣存託憑證申請上市案件之出
          具同意函情形,彙總陳報董事會。
      3 審查期限:
        本公司承辦人員自受理臺灣存託憑證上市申請案日起算,應於十
        個營業日內完成前揭附表一至八之審查,送交逐級複核,但有特
        殊情形,得簽報核准後延長審查期間:
 (二) 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上市案
      1 申請書件部分:
      (1) 檢查其所送書件是否齊全,並填具「外國股票上市申請書件檢
          查表」 (附表十) ,逐級複核,如發現檢送書件不齊全者,應
          限期請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即簽報予以退件,並副陳主管
          機關。
      (2) 檢查股票發行計畫,有無依處理準則規定予以載明,並填具「
          股票發行計畫檢查表」 (附表十一) 。
      (3) 檢查外國發行人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代理機構所簽訂之代理
          契約,有無依處理準則規定予以載明,且由中華民國律師簽註
          意見,並填具「代理契約檢查表」 (附表十二) 。
      (4) 檢查外國發行人與保管機構簽訂之保管契約或其他文件,有無
          依處理準則規定予以載明,且由中華民國律師簽註意見,並填
          具「保管契約或其他文件檢查表」 (附表十三) 。
      (5) 檢查公開說明書有無依處理準則規定予以載明,且由中華民國
          律師簽註意見,並填具「公開說明書檢查表」 (附表十四) 。
      (6) 檢查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有無依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評估報告
          應行記載事項規定,為詳盡之記載,並填具「證券承銷商評估
          報告檢查表」 (附表十五) 。
      (7) 前 (1)  至 (6)  之審查,承辦人員於填具相關檢查表後,並
          應逐級複核,如審結果發現有未記載事項或記載不詳盡者,應
          限期請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即簽報予以退件,並副陳主管
          機關。
      2 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所訂上市條件部分:
      (1) 依據其上市申請書及附件,審查其是否合於本公司有價證券上
          市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所訂上市條件,並填具上市條件審查表
           (附表十六) ,逐級複核。
      (2) 經書面審查申請書件齊全,並符合上市條件,且逐級複核無誤
          者,由本公司先行出具同意上市函,載明「以其申請發行股票
          案獲主管機關核准,且依發行完成時之股權分散資料顯示其仍
          符合上市條件二者為條件,本公司同意其所發行之股票上市,
          且於本函發文日起算,卅日以內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公開發行者
          ,本同意函失其效力」等字句,以供其向主管機關申請公開發
          行股票之用。
      (3) 本公司承辦部門應按月將受理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上市案之出
          具同意函情形,彙總陳報董事會。
      3 審查期限:
        本公司承辦人員自受理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上市案日起算,應於
        十個營業日內完成前揭附表十至十六之審查,送交逐級複核,但
        有特殊情形,得簽報核准後延長審查期間。
 (三) 外國發行人申請債券上市案
      1 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發行債券之上市,於接獲主管機關函知後辦
        理其債券之上市公告。
      2 外國發行人申請其發行債券上市案:
      (1) 申請書件部分:
          檢查其所送書件是否齊全,並填具「外國債券上市申請書件
            檢查表」 (附表十八) ,逐級覆核,如發現檢送書件不齊全
            者,應限期請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即簽報予以退件,並
            副陳主管機關。
          檢查債券發行計畫,有無依處理準則規定予以載明,並填具
            「債券發行計畫檢查表」 (附表十九) 。
          檢查外國發行人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代理機構所簽訂之代
            理契約,有無依處理準則規定予以載明,且由中華民國律師
            簽註意見,並填具「代理契約檢查表」 (附表二十) 。
          檢查公開說明書有無依處理準則規定予以載明,且由中華民
            國律師簽註意見,並填具「公開說明書檢查表」 (附表二十
            一) 。
          前至之審查,承辦人員於填具相關檢查表後,並應逐級
            複核,如審查結果發現有未記載事項或記載不詳盡者,應限
            期請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即簽報予以退件,並副陳主管
            機關。
      (2) 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所訂上市條件部分:
          依據其上市申請書及所附附件,審查其是否合於本公司有價
            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五條所訂各款上市條件,並填具上
            市條件審查表 (附表二十二) ,逐級複核。
          經書面審查申請書件齊全,並符合上市條件,且逐級複核無
            誤者,申請發行以新台幣計價之債券上市案,即檢具與該發
            行人所訂定之上市契約等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其
            上市,並報告董事會;申請發行以外國貨幣計價之債券上市
            案,由本公司先行出具同意上市函,載明「以其申請發行債
            券案獲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同意其所發行之債券上市,且
            於本函發文日起算,卅日以內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公開發行者
            ,本同意函失其效力」等字句,以供其向主管機關申請公開
            發行債券之用。
          本公司承辦部門應按月將受理外國發行人申請債券上市案之
            出具同意函情形,彙總陳報董事會。
      3 審查期間:
        本公司承辦人員自受理外國發行人申請債券上市案日起,應於十
        個營業日內完成前揭附表十八至二十二之審查,送交逐級複核,
        但有特殊情形,得簽報核准後延長審查期間。

附表一
          臺灣存託憑證上市申請書件檢查表

發行人名稱:

上市申請書收文日期:    年    月    日,收文字號:第        號

存託機構名稱:            承辦人:
┌───────┬──────────────────────┐
│檢送紀錄 (註) │附            件            名            稱│
├───────┼──────────────────────┤
│              │一  外國發行人名稱、國籍、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證│
│              │    明文件三份。                            │
│              ├──────────────────────┤
│              │二  外國發行人所上市之證券交易市場出具其有價│
│              │    證券上市之證明書三份。                  │
│              ├──────────────────────┤
│              │三  外國發行人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
│              │    務報告三份,申請日期已逾會計年度六個月者│
│              │    ,應加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上半年度│
│              │    財務報告 (得依外國發行人所屬國法令規定之│
│              │    格式編製,並應由中華民國會計師就中華民國│
│              │    與外國公司所屬國所適用會計原則之差異及其│
│              │    對財務報告之影響表示意見) 。            │
│              ├──────────────────────┤
│              │四  存託憑證發行計畫三份。                  │
│              ├──────────────────────┤
│              │五  外國發行人與存託機構所簽訂之存託契約稿本│
│              │    三份。                                  │
│              ├──────────────────────┤
│              │六  存託機構與保管機構所簽訂之保管契約或其他│
│              │    文件稿本三份。                          │
│              ├──────────────────────┤
│              │七  公開說明書初稿三份。                    │
│              ├──────────────────────┤
│              │八  中國民國律師就存託契約、保管契約及公開說│
│              │    明書已依規定記載之簽註意見。            │
│              ├──────────────────────┤
│              │九  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三份。                │
│              ├──────────────────────┤
│              │一○  外國發行人與證券承銷商所簽訂之承銷契約│
│              │      ,暨預計承銷完畢後存託憑證持有人分散情│
│              │      形各三份。                            │
│              ├──────────────────────┤
│              │一一  臺灣存託憑證樣張各三份 (其餘俟發行完畢│
│              │      洽上市日期時,另依交易所規定份數檢送) │
│              │      。                                    │
│              ├──────────────────────┤
│              │一二  辦理證券事務機構印鑑卡三份 (其餘俟發行│
│              │      完畢洽上市日期時,另依交易所規定份數檢│
│              │      送) 。                                │
│              ├──────────────────────┤
│              │一三  臺灣存託憑證上市契約五份。            │
│              ├──────────────────────┤
│              │一四  外國發行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訴訟、非訟│
│              │      或行政爭訟代理人之證明文件三份。      │
│              ├──────────────────────┤
│              │一五  存託機構得辦理臺灣存託憑證業務之證明文│
│              │      件三份。                              │
│              ├──────────────────────┤
│              │一六  其他經本公司規定之文件。              │
└───────┴──────────────────────┘
註:已送ˇ  未送×

附表二

      存託憑證發行計畫檢查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存託機構名稱:                      填表日期:
┌────────────────────┬──────┬──┐
│檢查項目                                │是否充分記載│備註│
├────────────────────┼──────┼──┤
│1 發行存託憑證之目的。                  │            │    │
├────────────────────┼──────┼──┤
│2 存託憑證預計發行日期、發行總額、發行單│            │    │
│  位總數、存託憑證所表彰有價證券之數量及│            │    │
│  預計單位發行金額。                    │            │    │
├────────────────────┼──────┼──┤
│3 存託憑證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及其說明。  │            │    │
├────────────────────┼──────┼──┤
│4 募集期間及逾期未募足之處理方式        │            │    │
├────────────────────┼──────┼──┤
│5 如為募集資金,其募集資金之用途及預計可│            │    │
│  能產生效益。                          │            │    │
└────────────────────┴──────┴──┘

附表三
      存託契約檢查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存託機構名稱:                      填表日期:
┌────────────────────┬──────┬──┐
│檢        、        查        項      目│是否充分記載│備註│
├────────────────────┼──────┼──┤
│1 契約當事人之名稱、國籍、主營業所所在地│            │    │
│  。                                    │            │    │
├────────────────────┼──────┼──┤
│2 外國發行人參與存託機構發行存託憑證之總│            │    │
│  額、發行單位總數、其所表彰有價證券之數│            │    │
│  量及預計單位發行金額。                │            │    │
├────────────────────┼──────┼──┤
│3 外國發行人同意存託機構為存託憑證持有人│            │    │
│  之利益與保管機構訂立保管存託憑證所表彰│            │    │
│  有價證券之保管契約或其他文件。        │            │    │
├────────────────────┼──────┼──┤
│4 存託機構之義務與責任。                │            │    │
├────────────────────┼──────┼──┤
│5 存託機構所受報酬之計算方式、給付方法及│            │    │
│  時間。                                │            │    │
├────────────────────┼──────┼──┤
│6 外國發行人依我國及所屬國證券法令之規定│            │    │
│  ,應提供報告與存託機構之意旨。        │            │    │
├────────────────────┼──────┼──┤
│7 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有價證券總數應交付保管│            │    │
│  機構保管。                            │            │    │
├────────────────────┼──────┼──┤
│8 購買存託憑證之費用。                  │            │    │
├────────────────────┼──────┼──┤
│9 存託憑證轉讓過戶方式。                │            │    │
├────────────────────┼──────┼──┤
│10  存託憑證之課稅方式。                │            │    │
├────────────────────┼──────┼──┤
│11  除權日及除息日之訂定。              │            │    │
├────────────────────┼──────┼──┤
│12  外國發行人同意存託機構代理存託憑證持│            │    │
│    有人行使股東權利。                  │            │    │
├────────────────────┼──────┼──┤
│13  存託機構代理處理新股認購事宜        │            │    │
├────────────────────┼──────┼──┤
│14  外國發行人委託存託機構發放股息、紅利│            │    │
│    、利息或其他利益之方式。            │            │    │
├────────────────────┼──────┼──┤
│15  存託機構代理行使股票權利之處理方式。│            │    │
├────────────────────┼──────┼──┤
│16  存託憑證毀損或滅失之處理方式。      │            │    │
├────────────────────┼──────┼──┤
│17  約定事項變更之處理方式。            │            │    │
├────────────────────┼──────┼──┤
│18  解約之處理方式。                    │            │    │
├────────────────────┼──────┼──┤
│19  存託契約所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    │
│    。                                  │            │    │
├────────────────────┼──────┼──┤
│20  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如有│            │    │
│    仲裁之約定,其約定之內容。          │            │    │
└────────────────────┴──────┴──┘

附表四
            保管契約或其他文件檢查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存託機構名稱:                      填表日期:
┌────────────────────┬──────┬──┐
│檢            查          項          目│是否充分記載│備註│
├────────────────────┼──────┼──┤
│1 契約當事人之名稱、國籍、主營業所所在地│            │    │
│  。                                    │            │    │
├────────────────────┼──────┼──┤
│2 所保管之有價證券名稱、種類、數量及有價│            │    │
│  證券號碼。                            │            │    │
├────────────────────┼──────┼──┤
│3 保管機構所受報酬之計算方式、給付方法及│            │    │
│  時間。                                │            │    │
├────────────────────┼──────┼──┤
│4 有價證券保管及領出之處理程序。        │            │    │
├────────────────────┼──────┼──┤
│5 契約解除及變更之處理方式。            │            │    │
├────────────────────┼──────┼──┤
│6 所保管之有價證券毀損或滅失之處理方式。│            │    │
├────────────────────┼──────┼──┤
│7 保管機構於收受所保管之有價證券後,應通│            │    │
│  知存託機構。                          │            │    │
├────────────────────┼──────┼──┤
│8 保管契約所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    │
├────────────────────┼──────┼──┤
│9 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如有仲│            │    │
│  裁之約定者,其約定之內容。            │            │    │
└────────────────────┴──────┴──┘

附表五
              公 開 說 明 書 檢 查 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存託機構名稱:                      填表日期:
┌────────────────────┬──────┬──┐
│檢        查        項        目        │是否充分記載│備註│
├────────────────────┼──────┼──┤
│1 存託憑證發行計畫及其約定事項。        │            │    │
├────────────────────┼──────┼──┤
│2 證券承銷商之評估報告。                │            │    │
├────────────────────┼──────┼──┤
│3 保管契約或其他文件及存託契約之主要內容│            │    │
│  。                                    │            │    │
├────────────────────┼──────┼──┤
│4 外國發行人所屬國有關外國人證券交易之限│            │    │
│  制、租稅負擔及繳納處理應注意之事項。  │            │    │
├────────────────────┼──────┼──┤
│5 存託憑證持有人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有價證│            │    │
│  券持有人得行使之權利或限制事項。      │            │    │
├────────────────────┼──────┼──┤
│6 存託憑證所表彰有價證券在所上市證券交易│            │    │
│  市場最近六個月之最高、最低及平均市價。│            │    │
└────────────────────┴──────┴──┘

附表六
            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檢查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存託機構名稱:                      填表日期:
  證券承銷商名稱:
┌────────────────────┬──────┬──┐
│檢        查        項        目        │是否充分記載│備註│
├────────────────────┼──────┼──┤
│1 承銷商總結意見。                      │            │    │
├────────────────────┼──────┼──┤
│2 外國發行人所屬國總體經濟概況、匯率政策│            │    │
│  及相關租稅等問題之說明及分析。        │            │    │
├────────────────────┼──────┼──┤
│3 外國發行人所屬行業之市場概況及未來發展│            │    │
│  性。                                  │            │    │
├────────────────────┼──────┼──┤
│4 與外國發行人管理階層討論及分析公司之經│            │    │
│  營策略,以及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            │    │
├────────────────────┼──────┼──┤
│5 外國發行人之業務、財務狀況。          │            │    │
├────────────────────┼──────┼──┤
│6 列明外國發行人目前已發行流通在外之特別│            │    │
│  股、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或其他有│            │    │
│  價證券之數額,並評估其發行條件對本次發│            │    │
│  存託憑證認購者權益之影響。            │            │    │
├────────────────────┼──────┼──┤
│7 本次募集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可行性與合│            │    │
│  理性。                                │            │    │
├────────────────────┼──────┼──┤
│8 中華民國會計師就中華民國與外國發行人所│            │    │
│  屬國所適用會計原則之差異及其對財務報告│            │    │
│  之影響表示意見。                      │            │    │
├────────────────────┼──────┼──┤
│9 列明最近年度或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    │
│  資產負債表日起,至證券商評估報告日止,│            │    │
│  有無發生足以影響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之重│            │    │
│  大情事,並評估其影響。                │            │    │
├────────────────────┼──────┼──┤
│10  列明最近五年度股價趨勢圖並分析最近六│            │    │
│    個月股價及成交量變化情形 (含股價及成│            │    │
│    交量變化趨勢、平均漲跌幅度、及與外國│            │    │
│    發行人所屬國證券交易所發布之主要股價│            │    │
│    指標比較。)                         │            │    │
├────────────────────┼──────┼──┤
│11  列明委由外國發行人所屬國之合格律師審│            │    │
│    查最近三年度外國發行人有無違反所屬國│            │    │
│    勞工相關法令之情事?有無發生員工罷工│            │    │
│    情事?曾否發生重大訴訟、非訟、行政爭│            │    │
│    訟案件、簽訂重大契約及仲裁事項,以及│            │    │
│    有無違反污染防治之相關規定等意見,且│            │    │
│    該律師亦應於審查意見中表示獨立公正之│            │    │
│    聲明。                              │            │    │
├────────────────────┼──────┼──┤
│12  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    │
└────────────────────┴──────┴──┘

附表七
          存託憑證樣張檢查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存託機構名稱:                      填表日期:
  簽證機構名稱:
┌────────────────────┬──────┬──┐
│檢        查        項        目        │是否充分記載│備註│
├────────────────────┼──────┼──┤
│1 外國發行人、存託機構及保管機構之名稱、│            │    │
│  國籍、主營業所所在地。                │            │    │
├────────────────────┼──────┼──┤
│2 所表彰之有價證券數額及每單位金額。    │            │    │
├────────────────────┼──────┼──┤
│3 發行日期 (得於發行完畢後再行填具) 。  │            │    │
├────────────────────┼──────┼──┤
│4 發行每一存託憑證單位之金額。          │            │    │
├────────────────────┼──────┼──┤
│5 持有人之姓名或名稱 (得於發行完畢後再行│            │    │
│  填具) 。                              │            │    │
├────────────────────┼──────┼──┤
│6 外國發行人與存託機構之義務與責任。    │            │    │
├────────────────────┼──────┼──┤
│7 外國發行人委託存託機構公告、申報財務報│            │    │
│  告及提供年報之方式。                  │            │    │
├────────────────────┼──────┼──┤
│8 外國發行人委託存託機構公告、申報對股東│            │    │
│  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事項方式。    │            │    │
├────────────────────┼──────┼──┤
│9 存託憑證之轉讓方式。                  │            │    │
├────────────────────┼──────┼──┤
│10  除權日與除息日之訂定方式。          │            │    │
├────────────────────┼──────┼──┤
│11  存託機構受存託憑證持有人委託行使股東│            │    │
│    權之範圍及方式。                    │            │    │
├────────────────────┼──────┼──┤
│12  外國發行人委託存託機構發放股、息紅利│            │    │
│    或利息或其他利益之方式及公告方法。  │            │    │
├────────────────────┼──────┼──┤
│13  存託機構受存託憑證持有人委託與保管機│            │    │
│    構訂立保管契約或其他文件保管存託憑證│            │    │
│    所表彰之有價證券。                  │            │    │
├────────────────────┼──────┼──┤
│14  存託機構代理新股認購事宜之方式。    │            │    │
├────────────────────┼──────┼──┤
│15  持有人得請求兌回之程序、方式及費用。│            │    │
├────────────────────┼──────┼──┤
│16  約定事項變更之處理方式。            │            │    │
├────────────────────┼──────┼──┤
│17  契約所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            │    │
├────────────────────┼──────┼──┤
│18  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如有│            │    │
│    仲裁之約定者,其約定之內容。        │            │    │
└────────────────────┴──────┴──┘

附表八
          臺灣存託憑證申請上市審查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存託機構名稱:                              填表日期:
┌──────────────────┬───┬──┬────┐
│上      市      條      件          │發行人│是否│備    註│
│ (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六條)   │情  形│符合│        │
├──────────────────┼───┼──┼────┤
│一  上市單位:三千萬單位以上。      │      │    │        │
├──────────────────┼───┼──┼────┤
│二  外國發行人依據所屬國法律公開發行│      │    │        │
│    之記名股票已在下列證券交易所或證│      │    │        │
│    券市場之一上市滿一年者。        │      │    │        │
│ (一)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      │      │    │        │
│ (二) 美國證券交易所 (美國) 。      │      │    │        │
│ (三) 那斯達克證券市場 (美國) 。    │      │    │        │
│ (四) 倫敦證券交易所 (英國) 。      │      │    │        │
│ (五) 德意志證券交易所 (德國) 。    │      │    │        │
│ (六) 巴黎證券交易所 (法國) 。      │      │    │        │
│ (七) 意大利證券交易所 (意大利) 。  │      │    │        │
│ (八) 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 (荷蘭) 。│      │    │        │
│ (九) 多倫多證券交易所 (加拿大) 。  │      │    │        │
│ (一○)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 (澳大利亞│      │    │        │
│        ) 。                        │      │    │        │
│ (一一) 東京證券交易所 (日本) 。    │      │    │        │
│ (一二) 大阪證券交易所 (日本) 。    │      │    │        │
│ (一三)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 (新加坡) 。│      │    │        │
│ (一四) 吉隆坡證券交易所 (馬來西亞) │      │    │        │
│        。                          │      │    │        │
│ (一五) 泰國證券交易所 (泰國) 。    │      │    │        │
│ (一六) 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證券交易│      │    │        │
│        所。                        │      │    │        │
├──────────────────┼───┼──┼────┤
│三  設立年限:自設立登記後,已逾三個│      │    │        │
│    完整會度。                      │      │    │        │
├──────────────────┼───┼──┼────┤
│四  股東權益:最近年度截止日之股東權│      │    │以該外國│
│    益在新台幣二十億元以上者。      │      │    │發行人依│
│                                    │      │    │所屬國法│
│                                    │      │    │令所編製│
│                                    │      │    │之合併報│
│                                    │      │    │表或合併│
│                                    │      │    │財務資料│
│                                    │      │    │,暨中華│
│                                    │      │    │民國會計│
│                                    │      │    │師就中華│
│                                    │      │    │民國與外│
│                                    │      │    │國公司所│
│                                    │      │    │屬國所適│
│                                    │      │    │用會計原│
│                                    │      │    │則之差異│
│                                    │      │    │,與其對│
│                                    │      │    │財務報告│
│                                    │      │    │之影響所│
│                                    │      │    │表示之意│
│                                    │      │    │見,作為│
│                                    │      │    │審查之依│
│                                    │      │    │據。    │
├──────────────────┼───┼──┼────┤
│五  獲利能力: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稅前純│      │    │        │
│    益均為正數,且均無累積虧損,並符│      │    │        │
│    合下列標準之一者:              │      │    │        │
│ (一) 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股東權益比│      │    │        │
│      率平均達年度決算之股東權益八%│      │    │        │
│      以上者。                      │      │    │        │
│ (二) 稅前純益最近二年度均達新台幣四│      │    │        │
│      億元以上者。                  │      │    │        │
├──────────────────┼───┼──┼────┤
│六  週轉率:臺灣存託憑證所表彰股票應│      │    │        │
│    在其上市之主要證券市場,最近十二│      │    │        │
│    個月平均月週轉率達所屬上市證券市│      │    │        │
│    場同一期間週轉率之八成以上者。  │      │    │        │
├──────────────────┼───┼──┼────┤
│七  股權分散:上市時,該臺灣存託憑證│      │    │        │
│    持有人不少於一千人,其中持有一千│      │    │        │
│    個單位至五萬個單位之持有人,其所│      │    │        │
│    持單位合計占發行單位總數百分之二│      │    │        │
│    十以上或滿一千萬個單位者。      │      │    │        │
├──────────────────┼───┼──┼────┤
│八  臺灣存託憑證所表彰股票之轉讓不受│      │    │        │
│    限制。                          │      │    │        │
├──────────────────┤      │    │        │
│九  臺灣存託憑證所表彰股票之權利義務│      │    │        │
│    應與其他同次發行之同種類股票相同│      │    │        │
│    。                              │      │    │        │
├──────────────────┼───┴──┴────┤
│審查意見                            │經審查前揭條件,該公司│
│                                    │均能符合,擬同意其上市│
│                                    │。有第    款未能符合,│
│                                    │擬不同意其上市。      │
└──────────────────┴───────────┘

附表十
            外國股票上市申請書檢查表
  發行人名稱:    年    月    日,收文字號:第              號
  上市申請書收文日期:          承辦人:          填表日期:
┌───────┬──────────────────────┐
│檢送紀錄 (註) │           附        件        名        稱 │
├───────┼──────────────────────┤
│              │一  外國發行人名稱、國籍、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證│
│              │    明文件三份。                            │
├───────┼──────────────────────┤
│              │二  外國發行人所上市之證券交易市場出具其有價│
│              │    證券上市之證明書三份。                  │
├───────┼──────────────────────┤
│              │三  外國發行人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
│              │    務報告三份,申請日期已逾會計年度六個月者│
│              │    ,應加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上半年度│
│              │    財務報告 (得依外國發行人所屬國法令規定之│
│              │    格式編製,並應由中華民國會計師就中華民國│
│              │    與外國公司所屬國所適用會計原則之差異及其│
│              │    對財務報告之影響表示意見) 。            │
├───────┼──────────────────────┤
│              │四  股票發行計畫三份。                      │
├───────┼──────────────────────┤
│              │五  外國發行人與股務代理機構所簽訂之股務代理│
│              │    契約書副本三份。                        │
├───────┼──────────────────────┤
│              │六  外國發行人與代理申請結匯之專責機構所簽訂│
│              │    之契約書副本三份。                      │
├───────┼──────────────────────┤
│              │七  外國發行人與代理資訊揭露之專責機構所簽訂│
│              │    之契約書副本三份。                      │
├───────┼──────────────────────┤
│              │八  外國發行人與代理繳納稅捐之專責機構所簽訂│
│              │    之契約書副本三份。                      │
├───────┼──────────────────────┤
│              │九  公開說明書稿本三份。                    │
├───────┼──────────────────────┤
│              │一○  外國發行人與證券承銷商所簽訂之承銷契約│
│              │      、約定事項。                          │
├───────┼──────────────────────┤
│              │一一  臺灣存託憑證樣張各三份 (其餘俟發行完畢│
│              │      洽上市日期時,另依交易所規定份數檢送) │
│              │      。                                    │
├───────┼──────────────────────┤
│              │一二  辦理證券事務機構印鑑卡三份 (其餘俟發行│
│              │      完畢洽上市日期時,另依交易所規定份數檢│
│              │      送) 。                                │
├───────┼──────────────────────┤
│              │一三  外國股票上市契約五份。                │
├───────┼──────────────────────┤
│              │一四  外國發行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訴訟、非訟│
│              │      或行政爭訟代理人之證明文件三份。      │
├───────┼──────────────────────┤
│              │一五  代收價款契約書稿本。                  │
├───────┼──────────────────────┤
│              │一六  其他經本公司規定之文件。              │
└───────┴──────────────────────┘
  註:已送ˇ  未送×

附表十一
                股票發行計畫檢查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填表日期:
┌───────────────────┬──────┬───┐
│檢          查          項          目│是否充分記載│備  註│
├───────────────────┼──────┼───┤
│1 發行目的。                          │            │      │
├───────────────────┼──────┼───┤
│2 發行股數、每股發行價格之決定方式及發│            │      │
│  行總金額。                          │            │      │
├───────────────────┼──────┼───┤
│3 股票之印製、簽證、發放及其在集中交易│            │      │
│  市場之交割方式。                    │            │      │
├───────────────────┼──────┼───┤
│4 募集期間及逾期未募足之處理方式。    │            │      │
├───────────────────┼──────┼───┤
│5 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者,其募集資金運用│            │      │
│  計畫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            │      │
└───────────────────┴──────┴───┘

附表十二
              代 理 契 約 檢 查 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填表日期:
┌───────────────────┬──────┬───┐
│檢          查          項          目│是否充分記載│備  註│
├───────────────────┼──────┼───┤
│1 契約當事人之名稱、國籍、主營業所所在│            │      │
│  地。                                │            │      │
├───────────────────┼──────┼───┤
│2 代理機構之權利義務。                │            │      │
├───────────────────┼──────┼───┤
│3 約定事項變更之處理方式。            │            │      │
├───────────────────┼──────┼───┤
│4 解約之處理方式。                    │            │      │
├───────────────────┼──────┼───┤
│5 契約所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            │      │
├───────────────────┼──────┼───┤
│6 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如有│            │      │
│  仲裁之約定,其約定之內容。          │            │      │
├───────────────────┼──────┼───┤
│7 中華民國律師簽註意見:              │            │      │
└───────────────────┴──────┴───┘

附表十三
            保管契約或其他文件檢查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填表日期:
┌───────────────────┬──────┬───┐
│檢          查          項          目│是否充分記載│備  註│
├───────────────────┼──────┼───┤
│1 契約當事人之名稱、國籍、主營業所所在│            │      │
│  地。                                │            │      │
├───────────────────┼──────┼───┤
│2 所保管之有價證券名稱、種類及數量。  │            │      │
├───────────────────┼──────┼───┤
│3 有價證券保管及領出之處理程序。      │            │      │
├───────────────────┼──────┼───┤
│4 契約解除及變更之處理方式。          │            │      │
├───────────────────┼──────┼───┤
│5 所保管之有價證券毀損或滅失之處理方式│            │      │
│  。                                  │            │      │
├───────────────────┼──────┼───┤
│6 保管機構於收受所保管之有價證券後,應│            │      │
│  通知國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及國內股務代│            │      │
│  理機構。                            │            │      │
├───────────────────┼──────┼───┤
│7 保管契約所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      │
│  。                                  │            │      │
├───────────────────┼──────┼───┤
│8 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如有│            │      │
│  仲裁之約定者,其約定之內容。        │            │      │
└───────────────────┴──────┴───┘

附表十四
            公 開 說 明 書 檢 查 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填表日期:
┌───────────────────┬──────┬───┐
│檢          查          項          目│是否充分記載│備  註│
├───────────────────┼──────┼───┤
│1 發行計畫及其約定事項。              │            │      │
├───────────────────┼──────┼───┤
│2 公司概況 (包括公司簡介、公司組織、資│            │      │
│  本及股份、公司債、特別股及存託憑證發│            │      │
│  行情形) 。                          │            │      │
├───────────────────┼──────┼───┤
│3 營運概況 (包括公司之經營、固定資產及│            │      │
│  其他不動產、轉投資事業、重要契約及其│            │      │
│  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            │      │
├───────────────────┼──────┼───┤
│4 營業及資金運用計畫 (包括營業計畫、現│            │      │
│  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            │      │
│  。                                  │            │      │
├───────────────────┼──────┼───┤
│5 財務概況 (包括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      │
│  、財務報表、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及合│            │      │
│  併發行新股資料) 。                  │            │      │
├───────────────────┼──────┼───┤
│6 證券承銷商之評估報告。              │            │      │
├───────────────────┼──────┼───┤
│7 保管契約之主要內容。                │            │      │
├───────────────────┼──────┼───┤
│8 外國發行人所屬國及上市當地國有關外國│            │      │
│  人證券交易之限制、租稅負擔及繳納處理│            │      │
│  應注意之事項。                      │            │      │
├───────────────────┼──────┼───┤
│9 股票在所上市證券交易市場最近六個月之│            │      │
│  最高、最低及平均市價。              │            │      │
├───────────────────┼──────┼───┤
│10  股務代理機構。                    │            │      │
├───────────────────┼──────┼───┤
│11 保管契約之主要內容。               │            │      │
└───────────────────┴──────┴───┘

附表十五
            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檢查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證券承銷商名稱:                            填表日期:
┌───────────────────┬──────┬───┐
│檢          查          項          目│是否充分記載│備  註│
├───────────────────┼──────┼───┤
│1 承銷商總結意見。                    │            │      │
├───────────────────┼──────┼───┤
│2 外國發行人所屬國總體經濟概況、匯率政│            │      │
│  策及相關租稅等問題之說明及分析。    │            │      │
├───────────────────┼──────┼───┤
│3 外國發行人所屬行業之市場概況及未來發│            │      │
│  展性。                              │            │      │
├───────────────────┼──────┼───┤
│4 與外國發行人管理階層討論及分析公司之│            │      │
│  經營策略,以及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      │
├───────────────────┼──────┼───┤
│5 外國發行人之業務、財務狀況。        │            │      │
├───────────────────┼──────┼───┤
│6 列明外國發行人目前已發行流通在外之特│            │      │
│  別股、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或其│            │      │
│  他有價證券之數額,並評估其發行條件對│            │      │
│  本次發行存託憑證認購者權益之影響。  │            │      │
├───────────────────┼──────┼───┤
│7 本次募集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可行性與│            │      │
│  合理性。                            │            │      │
├───────────────────┼──────┼───┤
│8 中華民國會計師就中華民國與外國發行人│            │      │
│  所屬國所適用會計原則之差異及其對財務│            │      │
│  報告之影響表示意見。                │            │      │
├───────────────────┼──────┼───┤
│9 列明最近年度或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
│  之資產負債表日起,至證券商評估報告日│            │      │
│  止,有無發生足以影響股東權益或證券價│            │      │
│  格之重大情事,並評估其影響。        │            │      │
├───────────────────┼──────┼───┤
│10  列明最近五年度股價趨勢圖並分析最近│            │      │
│    六個月股價及成交量變化情形 (含股價│            │      │
│    及成交量變化趨勢、平均漲跌幅度、及│            │      │
│    與外國發行人所屬國證券交易所發布之│            │      │
│    主要股價指標比較) 。              │            │      │
├───────────────────┼──────┼───┤
│11  列明委由外國發行人所屬國之合格律師│            │      │
│    審查最近三年度外國發行人有無違反所│            │      │
│    屬國勞工相關法令之情事?有無發生員│            │      │
│    工罷工情事?曾否發生重大訴訟、非訟│            │      │
│    、行政爭訟案件、簽訂重大契約及仲裁│            │      │
│    事項,以及有無違反污染防治之相關規│            │      │
│    定等意見,且該律師亦應於審查意見中│            │      │
│    表示獨立公正之聲明。              │            │      │
├───────────────────┼──────┼───┤
│12  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      │
└───────────────────┴──────┴───┘

附表十六
              外國股票申請上市審查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存託機構名稱:                              填表日期:
┌─────────────────┬───┬──┬─────┐
│上      市      條      件        │發行人│是否│備      註│
│ (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 │情  形│符合│          │
├─────────────────┼───┼──┼─────┤
│一  上市股數:二千萬股以上        │      │    │          │
├─────────────────┼───┼──┼─────┤
│二  外國發行人依據所屬國法律公開發│      │    │          │
│    行之記名股票已在下列證券交易所│      │    │          │
│    或證券市場之一上市滿一年者。  │      │    │          │
│ (一)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    │      │    │          │
│ (二) 美國證券交易所 (美國) 。    │      │    │          │
│ (三) 那斯達克證券市場 (美國) 。  │      │    │          │
│ (四) 倫敦證券交易所 (英國) 。    │      │    │          │
│ (五) 德意志證券交易所 (德國) 。  │      │    │          │
│ (六) 巴黎證券交易所 (法國) 。    │      │    │          │
│ (七) 意大利證券交易所 (意大利) 。│      │    │          │
│ (八) 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 (荷蘭) │      │    │          │
│      。                          │      │    │          │
│ (九) 多倫多證券交易所 (加拿大) 。│      │    │          │
│ (一○)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 (澳大利│      │    │          │
│        亞) 。                    │      │    │          │
│ (一一) 東京證券交易所 (日本) 。  │      │    │          │
│ (一二) 大阪證券交易所 (日本) 。  │      │    │          │
│ (一三)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 (新加坡) │      │    │          │
│        。                        │      │    │          │
│ (一四) 吉隆坡證券交易所 (馬來西亞│      │    │          │
│        ) 。                      │      │    │          │
│ (一五) 泰國證券交易所 (泰國) 。  │      │    │          │
│ (一六) 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證券交│      │    │          │
│        易所。                    │      │    │          │
├─────────────────┼───┼──┼─────┤
│三  設立年限:自設立登記後,已逾三│      │    │          │
│    個完整會計年度。              │      │    │          │
├─────────────────┼───┼──┼─────┤
│四  股東權益:最近年度截止日之股東│      │    │以該外國發│
│    權益在新台幣二十億元以上者。  │      │    │行人依所屬│
│                                  │      │    │國法令所編│
│                                  │      │    │製之合併報│
│                                  │      │    │表或合併財│
│                                  │      │    │務資料,暨│
│                                  │      │    │中華民國會│
│                                  │      │    │計師就中華│
│                                  │      │    │民國與外國│
│                                  │      │    │公司所屬國│
│                                  │      │    │所適用會計│
│                                  │      │    │原則之差異│
│                                  │      │    │,與其對財│
│                                  │      │    │務報告之影│
│                                  │      │    │響所表示之│
│                                  │      │    │意見,作為│
│                                  │      │    │審查之依據│
│                                  │      │    │。        │
├─────────────────┼───┼──┼─────┤
│五  獲利能力: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稅前│      │    │          │
│    純益均為正數,且均無累積虧損,│      │    │          │
│    並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        │      │    │          │
│ (一) 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股東權益│      │    │          │
│      比率平均達年度決算之股東權益│      │    │          │
│      八%以上者。                │      │    │          │
│ (二) 稅前純益最近二年度均達新台幣│      │    │          │
│      四億元以上者。              │      │    │          │
├─────────────────┼───┼──┼─────┤
│六  週轉率:股東在其上市之主要證券│      │    │          │
│    市場,最近十二個月平均月週轉率│      │    │          │
│    達所屬上市證券市場同一期間週轉│      │    │          │
│    率之八成以上者。              │      │    │          │
├─────────────────┼───┼──┼─────┤
│七  股權分散:全體記名股東人數在二│      │    │          │
│    千人以上,且上市時,在中華民國│      │    │          │
│    境內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      │    │          │
│    者。                          │      │    │          │
├─────────────────┼───┼──┼─────┤
│八  上市股票應以已在其他證券交易所│      │    │          │
│    或證券市場上市之同種類股票為限│      │    │          │
│    ,其權利義務應與在其他證券交易│      │    │          │
│    所或證券市場發行同種類之股票相│      │    │          │
│    同,並不得限制在其他證券市場出│      │    │          │
│    售者。                        │      │    │          │
├─────────────────┼───┴──┴─────┤
│審查意見                          │經審查前揭條件,該公司均│
│                                  │能符合,擬同意其上市。有│
│                                  │第  款未能符合,擬不同意│
│                                  │其上市。                │
└─────────────────┴────────────┘

附表十八
            外國債券上市申請書檢查表

  發行人名稱:
  上市申請書收文日期:    年    月    日,收文字號:第    號
                          承辦人:            填表日期:
┌───────┬──────────────────────┐
│檢送紀錄 (註) │        附        件        名        稱    │
├───────┼──────────────────────┤
│              │一  外國發行人名稱、國籍、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證│
│              │    明文件三份。                            │
├───────┼──────────────────────┤
│              │二  外國發行人所上市之證券交易市場出具其有價│
│              │    證券上市之證明書三份。                  │
├───────┼──────────────────────┤
│              │三  外國發行人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
│              │    務報告三份,申請日期已逾會計年度六個月者│
│              │    ,應加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上半年度│
│              │    財務報告 (得依外國發行人所屬國法令規定之│
│              │    格式編製,並應由中華民國會計師就中華民國│
│              │    與外國公司所屬國所適用會計原則之差異及其│
│              │    對財務報告之影響表示意見) 。            │
├───────┼──────────────────────┤
│              │四  債券發行計畫三份。                      │
├───────┼──────────────────────┤
│              │五  外國發行人依所屬國法律組織登記法人之證明│
│              │    文件影本三份。                          │
├───────┼──────────────────────┤
│              │六  代收價款契約書副本三份 (無對外公開發行者│
│              │    免附) 。                                │
├───────┼──────────────────────┤
│              │七  受託契約書副本三份。                    │
├───────┼──────────────────────┤
│              │八  設定擔保或保證書影本三份 (無擔保者免附) │
│              │    。                                      │
├───────┼──────────────────────┤
│              │九  公開說明書。                            │
├───────┼──────────────────────┤
│              │一○  外國發行人與證券承銷商所簽訂之承銷契約│
│              │      書副本三份。                          │
├───────┼──────────────────────┤
│              │一一  債信評等之證明文件三份 (無則免附) 。  │
├───────┼──────────────────────┤
│              │一二  外國債券上市契約書五份。              │
├───────┼──────────────────────┤
│              │一三  外國發行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訴訟、非訟│
│              │      或行政爭訟代理人之證明文件三份。      │
├───────┼──────────────────────┤
│              │一四  付款、轉換或認股代理契約書副本三份 (無│
│              │      則免附) 。                            │
├───────┼──────────────────────┤
│              │一五  其他經本公司規定之文件。              │
└───────┴──────────────────────┘
  註:已送ˇ  未送×

附表十九
              債券發行計畫檢查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填表日期:
┌───────────────────┬──────┬───┐
│檢          查          項          目│是否充分記載│備  註│
├───────────────────┼──────┼───┤
│1 預定發行日期                        │            │      │
│2 票面利率                            │            │      │
│3 付息方式                            │            │      │
│4 付息日期                            │            │      │
│5 債券種類、每張金額及發行總額        │            │      │
│6 擔保情形                            │            │      │
│7 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重要約定事項 (│            │      │
│  受託人限由金融或信託事業機構擔任)   │            │      │
│8 償還方式 (如到期還本、到期前還本、收│            │      │
│  回或贖回條款之約定等) 及期限。      │            │      │
│9 付款代理人                          │            │      │
│10  承銷方式                          │            │      │
│11  募集資金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            │      │
│12  募集期間及逾期未募足之處理方式    │            │      │
│13  募集與發行轉換公司債者,並載明下列│            │      │
│    事項:                            │            │      │
│  (1) 請求轉換之程序                  │            │      │
│  (2) 轉換代理人                      │            │      │
│  (3) 轉換條件 (含轉換價格、轉換期間及│            │      │
│      轉換之有價證券種類等) 之決定方式│            │      │
│  (4) 轉換價格之調整                  │            │      │
│  (5) 轉換年度有關利息、股利之歸屬    │            │      │
│  (6) 轉換時不足轉換之有價證券一單位金│            │      │
│      額之處理                        │            │      │
│  (7) 轉換後之權利義務                │            │      │
│14  募集與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者,並載明│            │      │
│    下列事項:                        │            │      │
│  (1) 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每單位│            │      │
│      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及因認股權│            │      │
│      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          │            │      │
│  (2) 請求認股之程序                  │            │      │
│  (3) 認股代理人                      │            │      │
│  (4) 認股條件 (含認股價格、認股期間及│            │      │
│      認股份之種類等) 之決定方式      │            │      │
│  (5) 認股價格之調整                  │            │      │
│  (6) 行使認股權時之股款繳納方式      │            │      │
│  (7) 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            │      │
│15  契約所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            │      │
│16  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如│            │      │
│    有仲裁之約定者,其約定之內容。    │            │      │
│17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            │      │
└───────────────────┴──────┴───┘

附表二十
            代  理  契  約  檢  查  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填表日期:
┌───────────────────┬──────┬───┐
│檢          查          項          目│是否充分記載│備  註│
├───────────────────┼──────┼───┤
│1 契約當事人之名稱、國籍、主營業所所在│            │      │
│  地。                                │            │      │
├───────────────────┼──────┼───┤
│2 代理機構之權利義務。                │            │      │
├───────────────────┼──────┼───┤
│3 約定事項變更之處理方式。            │            │      │
├───────────────────┼──────┼───┤
│4 解約之處理方式。                    │            │      │
├───────────────────┼──────┼───┤
│5 契約所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            │      │
├───────────────────┼──────┼───┤
│6 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如有│            │      │
│  仲裁之約定,其約定之內容。          │            │      │
├───────────────────┼──────┼───┤
│7 中華民國律師簽註意見:              │            │      │
└───────────────────┴──────┴───┘

附表二十一
          公  開  說  明  書  檢  查  表

  發行人名稱:                                承 辦 人:

  存託機構名稱:                              填表日期:
┌───────────────────┬──────┬───┐
│檢          查          項          目│是否充分記載│備  註│
├───────────────────┼──────┼───┤
│1 債券發行計畫及其約定事項。          │            │      │
├───────────────────┼──────┼───┤
│2 證券承銷商之評估報告。              │            │      │
├───────────────────┼──────┼───┤
│3 外國發行人經債信評等機構評定等級之證│            │      │
│  明文件。                            │            │      │
├───────────────────┼──────┼───┤
│4 已發行未償還債券之發行情形。        │            │      │
├───────────────────┼──────┼───┤
│5 受託契約書。                        │            │      │
├───────────────────┼──────┼───┤
│6 付款代理契約、轉換代理契約或認股代理│            │      │
│  契約。                              │            │      │
├───────────────────┼──────┼───┤
│7 如有擔保者,設定擔保或保證書。      │            │      │
├───────────────────┼──────┼───┤
│8 外國發行人所屬國及上市當地國有關外國│            │      │
│  發行人證券交易之限制、租稅負擔及繳納│            │      │
│  處理應注意之事項。                  │            │      │
├───────────────────┼──────┼───┤
│9 募集與發行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            │      │
│  者,其可轉換或認購之有價證券在所上市│            │      │
│  證券交易市場最近六個月之最高、最低及│            │      │
│  平均市價。                          │            │      │
├───────────────────┼──────┼───┤
│10 其他重要約定或本會規定應記載事項。 │            │      │
└───────────────────┴──────┴───┘
第 5 條
五  外國發行人暨其代理機構或存託機構,應依下列期限檢送相關資料予
    本公司:1 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後三日內檢送該核准函影本,本公司即
    檢具其申請書及相關附件,連同前揭審查資料,與所簽訂之上市契約
    ,一併先行函報主管機關鑒核,並同時函知各證券商及其他相關單位
    預作上市買賣之準備作業。2 承銷完成後三日內檢送股權分散情形表
     (附表九、附表十七) ,並洽訂上市買賣日期,該日期應距函送之日
    不少於三個營業日以上之期間。經本公司承辦人員核對審查符合上市
    條件者,即行據以辦理上市公告事宜,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若經核
    對審查不符合上市條件者,應即將相關書件函報主管機關處理。

附表九
          臺灣存託憑證持有人股權分散表
  外國發行人名稱:                    存託機構名稱:
  1 存託憑證持有人別分散情形                  年      月    日
  ┌─────┬─────┬──────────┬──────┐
  │  持有人  │人數 (人) │持有憑證數額 (單位) │佔發行憑證%│
  ├─────┼─────┼──────────┼──────┤
  │政府機關  │          │                    │            │
  ├─────┼─────┼──────────┼──────┤
  │金融機構  │          │                    │            │
  ├─────┼─────┼──────────┼──────┤
  │其他法人  │          │                    │            │
  ├─────┼─────┼──────────┼──────┤
  │外國機構或│          │                    │            │
  │外國人    │          │                    │            │
  ├─────┼─────┼──────────┼──────┤
  │個人      │          │                    │            │
  ├─────┼─────┼──────────┼──────┤
  │          │          │                    │            │
  ├─────┼─────┼──────────┼──────┤
  │合計      │          │                    │            │
  └─────┴─────┴──────────┴──────┘
  2 持有憑證達總額百分之十以上或依順序前十名持有人名單
  ┌───┬──────────┬──────┬───────┐
  │姓  名│持有憑證數額 (單位) │佔發行憑證%│住          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持有憑證數量別分散情形
  ┌──────────┬─────┬─────┬──────┐
  │持有存託憑證 (單位) │持有人數 (│持有憑證數│佔發行憑證%│
  │                    │人)       │額 (單位) │            │
  ├──────────┼─────┼─────┼──────┤
  │1-999               │          │          │            │
  ├──────────┼─────┼─────┼──────┤
  │1,000-10,000        │          │          │            │
  ├──────────┼─────┼─────┼──────┤
  │10,001-20,000       │          │          │            │
  ├──────────┼─────┼─────┼──────┤
  │20,001-30,000       │          │          │            │
  ├──────────┼─────┼─────┼──────┤
  │30,001-40,000       │          │          │            │
  ├──────────┼─────┼─────┼──────┤
  │40,001-50,000       │          │          │            │
  ├──────────┼─────┼─────┼──────┤
  │小計 (1,000-50,000) │          │          │            │
  ├──────────┼─────┼─────┼──────┤
  │50,001-100,000      │          │          │            │
  ├──────────┼─────┼─────┼──────┤
  │100,001-200,000     │          │          │            │
  ├──────────┼─────┼─────┼──────┤
  │200,001-400,000     │          │          │            │
  ├──────────┼─────┼─────┼──────┤
  │400,001-600,000     │          │          │            │
  ├──────────┼─────┼─────┼──────┤
  │600,001-800,000     │          │          │            │
  ├──────────┼─────┼─────┼──────┤
  │800,001-1,000,000   │          │          │            │
  ├──────────┼─────┼─────┼──────┤
  │1,000,000 股以上    │          │          │            │
  ├──────────┼─────┼─────┼──────┤
  │                    │          │          │            │
  ├──────────┼─────┼─────┼──────┤
  │合                計│          │          │            │
  └──────────┴─────┴─────┴──────┘

附表十七
                股權分散表
  外國發行人名稱:

  1 全體記名股東股權分散情形                年      月      日
┌─────────┬─────┬───────┬──────┐
│股              東│人數 (人) │持有股數 (股) │佔發行股數%│
├─────────┼─────┼───────┼──────┤
│政府機關          │          │              │            │
├─────────┼─────┼───────┼──────┤
│金融機構          │          │              │            │
├─────────┼─────┼───────┼──────┤
│其他法人          │          │              │            │
├─────────┼─────┼───────┼──────┤
│外國機構或外國人  │          │              │            │
├─────────┼─────┼───────┼──────┤
│個人              │          │              │            │
├─────────┼─────┼───────┼──────┤
│合計              │          │              │            │
└─────────┴─────┴───────┴──────┘

  2 中華民國境內之記名股東股數分散情形:
┌─────────┬─────┬───────┬──────┐
│股              東│人數 (人) │持有股數 (股) │佔發行股數%│
├─────────┼─────┼───────┼──────┤
│政府機關          │          │              │            │
├─────────┼─────┼───────┼──────┤
│金融機構          │          │              │            │
├─────────┼─────┼───────┼──────┤
│其他法人          │          │              │            │
├─────────┼─────┼───────┼──────┤
│外國機構或外國人  │          │              │            │
├─────────┼─────┼───────┼──────┤
│個人              │          │              │            │
├─────────┼─────┼───────┼──────┤
│合計              │          │              │            │
└─────────┴─────┴───────┴──────┘
第 6 條
六
 (一) 外國發行人暨其代理機構或存託機構申報其因現金增資或無償配股
      ,而增發與已上市之股票或臺灣存託憑證權利義務相同之股票或存
      託憑證上市,承辦人員於檢視其所附書件齊全後,公告其上市。
 (二) 外國發行人暨其存託機構應按月申報其經兌回後在原發行額度內再
      發行之與原上市臺灣存託憑證權利義務相同之臺灣存託憑證上市者
      ,承辦人員應於收到其所檢送之「臺灣存託憑證流通及兌回月報表
      」後,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公告其上
      市。
第 7 條
七  本公司承辦部門應按月將臺灣存託憑證、外國股票及外國債券上市買
    賣案件,彙總報告於董事會,並於董事會後十日內,函報主管機關備
    查。
第 8 條
八  本作業程序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如有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