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Guidelines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a Public Offering Prospectus for Call (Put) Warr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7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民國 92 年 05 月 23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8 條
發行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發行日期及存續期間。                                        
二  標的證券、證券組合之詳細內容 (所發行權證之標的證券,除其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無虧損者外,應說明以該標的證券
    發行權證之原因) 。                                          
三  認購 (售) 權證種類、發行單位總數及發行金額。                
四  發行條件 (含發行價格、履約價格、履約期間、每單位代表股份等,
    如係發行上限型認購權證或下限型認售權證,則上 (下) 限之價格、
    標的證券收盤價格達到上 (下) 限價格時視同權證到期一律採現金結
    算等條件,應以顯著字體說明) ,前揭之履約價格若為認購權證者不
    得高於申請當日標的證券收盤價之百分之一五○,若為認售權證者不
    得低於申請當日標的證券收盤價之百分之五十,但履約價格與標的證
    券收盤價之差距不足新台幣三十元者,得超過上述比例。發行條件不
    符合上開標準者,應有合理依據及說明,並充分揭露予投資人。    
五  發行價格計算之說明,包括計算使用之標的證券價格、履約價格、存
    續期間、利率、波動率及其他參考因素,並與一年來以同一上市證券
    為標的之權證列表比較。                                      
六  保證人及保證契約內容或擔保物之詳細資料。                    
七  請求履約之程序及因履約而收回之認購 (售) 權證應予註銷之條款。
八  持有人行使權利請求履約時,其履約給付方式。如以證券給付之認購
    權證發行人得選擇以現金結算,或以證券給付之認售權證持有人得選
    擇以現金結算時,應以顯著字體說明。                          
九  預定之風險沖銷策略。                                        
十  標的證券發行公司辦理配發股息、紅利、增資、減資、股票分割、合
    併及其他相關事項時,調整其認購 (售) 權證履約價格或相關事項之
    約定;發行人如未依本公司參考調整公式訂定,應於公開銷售說明書
    以顯著字體說明。                                    
十一  標的證券發行公司有公司合併、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股票終
      止上市情事時之處理方式。                                  
十二  認購 (售) 權證之上市及經交易所終止上市或停止買賣時之處理方
      式。                                                      
十三  未來三個月內是否對同一標的證券反向發行認購 (售) 權證計畫之
      說明。                                                    
十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及本公司規定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