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Guidelines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a Public Offering Prospectus for Call (Put) Warrants
公開銷售說明書之封面,應依序刊印下列事項: 一、發行公司名稱及印鑑。 二、本公開銷售說明書編印目的係為發行認購(售)權證。 三、摘要說明下列事項。 (一)發行日期及存續期間。 (二)標的指數、標的證券、證券組合之詳細內容。 (三)認購(售)權證種類、發行單位總數及發行金額。如係發行可展延 下限型認購權證(牛證)及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其權證種類 應加註「展延」字樣。 (四)發行條件(含發行價格、履約價格或履約指數、履約期間等)。但 發行上(下)限型認購(售)權證者,應以顯著字體說明下列事項 : 1.發行上限型認購權證或下限型認售權證,其上(下)限之價格或 指數、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或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達到上(下) 限價格或指數時,當日視同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並於次二營業日 到期,按該權證最後交易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或標的指數之收 盤指數採自動現金結算。 2.發行下限型認購權證(牛證)或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暨可展 延存續期間者,其下(上)限之價格或指數、標的證券之收盤價 格或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達到下(上)限價格或指數時,當日視 同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並於次二營業日到期,按該權證最後交易 日之次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或標的結算 指數採自動現金結算;如標的證券無成交價格,則按該權證到期 日標的證券開盤競價基準計算;如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 日及到期日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停止買賣,則按該權證最後交易 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計算。前揭標的結算指數,應依本公司認 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第六款之規定計算。 (五)發行價格計算之說明,包括計算使用之標的證券價格或標的指數、 履約價格或履約指數、存續期間、利率、波動率及其他參考因素, 並與一年來同一上市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權證列表比較。但發行下 限型認購權證(牛證)或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者,其發行價格 應依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第七款第五目之規 定計算。 (六)保證人及保證契約內容或擔保物之詳細資料。 (七)槓桿效果及溢價。 (八)每單位代表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或存託憑證單位或指數點數)。 四、以顯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 (一)認購(售)權證具高度風險,欲購買者應了解認購(售)權證可能 在到期時不具任何價值,並有損失購買價金之心理準備。以國外成 分證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追蹤國外期貨指數之指數股 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 之認購(售)權證,均採無升降幅度限制。買賣以外國證券或指數 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尚應考量匯率及其他風險。 (二)發行人不得以其已取得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可及本公司之同 意其擬發行之認購(售)權證上市,作為證實其申請事項或保證認 購(售)權證價值之宣傳。 (三)本公開銷售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 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銷售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五、刊印日期。
標的指數、標的證券相關資料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非以指數為標的者其公司簡介(標的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應標示所表彰 之成分股票公司名稱、所追蹤國外期貨指數名稱)。 二、標的證券價格或指數資料(應包含最近一年成交量,最高、最低價及 各月份收盤價;標的為指數者,應包含其最近一年最高、最低指數及 各月份收盤指數)。 三、標的證券為股票及存託憑證者,最近二年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