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01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民國 91 年 06 月 11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7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四十七億九千三百七十八萬元,分為四十七萬
九千三百七十八股,每股新臺幣一萬元,全額發行。
第 8 條
本公司股票概用記名式,由董事長及董事二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依法簽
證後發行之。
第 9 條
本公司股票之轉讓,由持有人以背書為之,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
載於股票。
本公司股票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本公司。
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
前十五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
為之。
第 10 條
本公司股東應將姓名地址及印鑑式樣,預送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存查,
其變更時亦同,股東向本公司領取股息或行使其他權利時,均以預存印鑑
為憑。
本公司股務作業,悉依本公司訂定之「股務作業處理準則」辦理。
第 11 條
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股東常會一次,如遇必
要時並得依法召開股東臨時會。
第 13 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 18 條
本公司設董事十五人、監察人三人,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至少應有三分之
一由主管機關指派之有關專家任之外,均由股東會依法選任之。
第 26 條
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依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半數之同意委任或解任之;協理、業務委員、各部室主管、副主管之任免
亦同。
第 40 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以每年六月底為半年結算期及十二月底為全年決算期。
第 41 條
每年決算應由董事會造具左列各項表冊經監察人查核後提請股東會承認:
一  營業報告書。
二  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前項決算表冊應申報主管機關,並另依法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