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本公司以下列各項為營業範圍: 甲 設置場所及設備以供給約定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為證券交易法 所稱有價證券之集中買賣與結算交割等有關業務。 乙 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之其他業務或對其他事業之投資。
每年決算應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經監察人查核後提請股東會承認: 一 營業報告書。 二 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前項決算表冊應申報主管機關,並另依法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