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本公司發現證券商涉有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 八十五條第一項或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之情事,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本公司應依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管理辦法所設特別管理委員會之決議 ,降低證券商申報受託及自行買賣金額或限制或暫停其買賣,並函報主管 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