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有價證券在本公司市場之買賣,採電腦自動交易,但本公司認為必要時, 得採其他方式。 債券、受益憑證、存託憑證、認購 (售) 權證、轉換公司債、債券換股權 利證書、公司債、附認股權有價證券及外國股票之買賣辦法,由本公司另 訂之。 在本公司市場上市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如為債權型態者,其交易 方式準用前項公司債之買賣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