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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4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02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民國 92 年 06 月 12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49-1 條
外國發行人違反申請上市時出具之承諾者,本公司得依個案處新台幣參萬
元之違約金,並責其於期限內補正或改善。                          
外國發行人未於前項期限內補正或改善者,本公司得將其上市之有價證券
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