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外國發行人違反申請上市時出具之承諾者,本公司得依個案處新台幣參萬 元之違約金,並責其於期限內補正或改善。 外國發行人未於前項期限內補正或改善者,本公司得將其上市之有價證券 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