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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民國 97 年 12 月 25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63 條
有價證券每日市價升降幅度,除主管機關另有核定者外,股票價格以漲至
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百分之七為限,債券價格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
價格百分之五為限。但升降幅度限度未滿最小升降單位者,按最小升降單
位計算,且價格以跌至最小升降單位為限。
初次上市普通股除上櫃轉上市者外,自上市買賣日起五個交易日採無升降
幅度限制,且價格以跌至一分為限。
如前一日無收盤價格,但有連續二日之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或最低賣出申報
價格達漲跌停時,得以之作為計算升降幅度之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