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第二上市公司應依本公司所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 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認購(售)權證發行人經取得主管機關核給其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 可後,應依本公司所訂「對上市認購(售)權證重大訊息查證與公開處理 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應依本公司所訂「對受託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重 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應依本公司「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 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