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本細則 111.04.28 修正之第 58-3 條條文、增訂第 58-9 條條文,自中 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實施。
證券商有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一項之情事者,應依同條第二項之規定 ,將其情形函報本公司轉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