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本細則 111.04.28 修正之第 58-3 條條文、增訂第 58-9 條條文,自中 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實施。
有價證券每日市價升降度,除主管機關另有核定者外,股票價格以漲至或 跌至當市開盤競價基準百分之十為限,債券價格以漲至或跌至當市開盤競 價基準百分之五為限。但升降幅度限度未滿最小升降單位者,按最小升降 單位計算,且價格以跌至最小升降單位為限。 初次上市普通股除上櫃轉上市者外,自上市買賣日起五個交易日採無升降 幅度限制,且價格以跌至一分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