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Financial Reports of Listed Companies
本作業程序就上市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抄送或證券交易法 施行細則第六條重編之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及依「公開發行公司公 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辦理編製、更新、更正 、重編之財務預測及相關資料審閱之。 初次申請股票上市之公開發行公司檢送之財務預測報告除第十一條不予適 用外,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審閱之。 本作業程序不適用外國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