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Financial Reports of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查核審閱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3 條
前條財務報告之審閱範圍為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報告及財務報表;財務預測
之審閱範圍為會計師確信報告、預計財務報告、財務預測聲明、重要會計
政策彙總說明、重要基本假設之彙總說明。
第 5 條
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時除依形式審閱檢查表及實質審閱檢查表所列檢查
項目,逐一詳實查核其會計處理有無違反相關法規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外
,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投資衍生性商品是否依規定揭露。
二、關係人交易是否有異常情事。
三、有無非因公司業務交易行為有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而將資金貸予他人
    之情事。
四、鉅額資產買賣有無異常情事。
五、有無非因公司業務交易行為之必要者而與他人為背書保證者。
六、董事會運作是否依規定辦理。
七、前次審閱所列缺失改善情形或異常現象之追蹤。
審閱財務預測時除依形式審閱檢查表及實質審閱檢查表所列檢查項目逐一
詳實查核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會計師確信結論有無異常。
二、財務預測之基本假設是否合理。
三、更新(正)、重編財務預測之時點有無異常。
四、財務預測之重要基本假設彙總是否涵蓋必要項目。
五、前次審閱所列缺失改善情形或異常現象之追蹤。
評估上市公司是否有延遲更新(正)財務預測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逐月檢視受查公司更新前之預計數與自結數之差異,若差異數已達更
    新標準之時點,應瞭解其與實際更新時點產生差異之原因及其依據。
二、檢視更正財務預測原因之發生時點,瞭解其與實際更正時點產生差異
    之原因及其依據。
三、分析相關佐證資料及受查公司說明更新(正)原因之合理性。
評估財務預測基本假設之合理性時,尚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比較受查公司更新(正)前後財務預測之重大差異項目,瞭解其發生
    之主要原因,並逐項分析其基本假設之評估資料是否合理。
二、分析受查公司最近兩年度之歷史性財務資料與本年度財務預測數是否
    有重大差異,瞭解其原因及合理性。
三、取得受查公司所處產業之相關產業分析報告,並比較同業編製之財務
    預測,以瞭解產業景氣變化之趨勢。
四、瞭解受查公司營業外收支預計數是否有高估收入或低列費用之情事,
    如受查公司預計處份非流動之金融資產或重大資產,則應取得客觀、
    明確之價格參考數據或鑑價報告,俾判斷其所編製之數據是否有合理
    之依據。另評估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之預計
    數時,亦宜取得相關產業、同業或證券市場變化之相關資料據以分析
    研判。
第 7 條
形式審閱財務報告時對於有未依規定檢送財務報告、申報書件不全及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以外之查核報告或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核閱報告,且影響
財務報告允當表達而需重編者或內部控制制度有重大缺失者,或於形式審
閱財務預測時對有檢送內容不完整、公告內容不完整、公告申報日與編製
日超過規定期限及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結論之確信報告者,應將具體處理方
式或處理建議,彙總陳報主管機關。
完成財務報告審閱後,應明確表示審閱結論及具體處理之意見,若發現有
缺失或遺漏等情事,應函請上市公司確實改善,若屬重大缺失或遺漏等異
常案件,須依證券交易法等有關規定處理或須洽請相關單位協同辦理者,
應逐案檢附審閱報告,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主管機關或建請主管機關移送
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處。
對前項發現有重大缺失之公司,本公司得函請其派員參加主管機關所指定
單位舉辦之宣導課程,並副知前開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公司未派員參加者
,本公司得視缺失性質將其列為嗣後財務報告實質審閱、平時例外管理或
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之優先受查對象。
審閱財務報告若有共同缺失,須定期通函上市公司參考改進,並副陳主管
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