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選舉投票日處理措施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sponse Measures for Election Days
二、除前條所列公職人員之選舉、補選及罷免外之投票日,本公司集中交 易市場均不休市,當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布選罷區域內各機關、學校、 團體、事業機構停止上班時,於選罷區內之證券商在不妨害行使投票 權之前提下,得自行決定是否照常營業,其應屆交割款券,本公司依 下列原則處理,所有證券商不得提出異議。 (一) 款項部分: 1.選罷區域內之證券商應屆交割價款一律責由其選罷區域外之總公 司或分公司辦理。 2.選罷區域內之總公司,應指定一家選罷區域外之分公司代辦交割 。指定代辦之分公司無法完成交割時,本公司得先動用該證券商 已繳交之交割結算基金墊付,如有墊付不足,則證券商得申請, 由本公司代墊其應付交割代價,並於選罷投票日過後返還該筆代 墊款。 3.證券商總分公司均在選罷區域內,本公司得動用該證券商已繳交 之交割結算基金墊付交割,如有墊付不足,則由本公司墊款完成 交割,證券商應於選罷投票日過後返還該筆代墊款。 4.本公司動用證券商交割結算基金墊付交割,或由證券商申請本公 司代墊其應付交割代價完成交割,本公司得通知集保公司將其同 一結算期應收之有價證券等值部分,留置本公司帳戶作為擔保。 (二) 證券部分: 選罷區域內之證券商應屆交割有價證券一律順延辦理。 (三) 總分公司均在選罷區域外之證券商,如其往來交割銀行在其他地區 因選罷投票日致未照常營業,如確無法辦理交割事務者,應檢具書 面說明,本公司得比照二、 (一) 規定處理。
三、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時,選罷區域內各停止營業證券商之委託人若至 照常營業之證券商開戶,得於開戶當日委託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