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債券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Trading of Foreign Bonds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03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債券買賣辦法(民國 91 年 05 月 0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收盤價格,準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之
收盤價格。
第 5 條
外國債券之買賣申報價格、委託人委託買賣成交後其成交價金及手續費之
計算暨交割以左列二種方式之一為限:
一  買賣申報價格、成交價金及手續費之計算暨交割均以新臺幣為之。
二  買賣申報價格、成交價金及手續費之計算暨交割均以外國貨幣為之。
前項成交價金應含依本辦法規定所計算之利息。手續費之計算以新臺幣為
計價單位者,依本公司債券交易手續費之規定;以外國貨幣為計價單位者
,由本公司另訂之。
第 11 條
(刪除)
第 12 條
外國債券買賣申報價格與數量之揭示,準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第
五項規定。
第 14 條
(刪除)
第 15 條
(刪除)
第 16 條
外國債券買賣申報之競價方式,一律為集合競價,其成交價格之決定原則
,準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