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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06 日

歷史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民國 84 年 01 月 16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37 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應於銀行設立專用之活期存款帳戶辦理對客戶交割款項之收付
  ,該帳戶款項不得流用。
第 38 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其結算及交割方法,應依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或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