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06 日

歷史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民國 95 年 04 月 14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29-1 條
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應將銷售情形及自己取得之數量等資料,依第二十八
條證券商同業公會所訂定處理辦法規定之格式與內容,建檔備查,本會得
隨時要求證券商提供相關資料。
前項承銷案件相關資料,證券商於承銷期間結束後應至少保存五年。